壹、為期 104 年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勞工行政
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勞動專業法令與實務,強化並提升
渠等勞工行政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研習對象
本考試勞工行政類科錄取,經分配報到接受實務訓練人員。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勞動部辦
理。
肆、研習地點
勞動部所屬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以下簡稱北基宜花金馬
分署),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南棟 3 樓。
伍、研習課程及時數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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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主題 │課程名稱 │時數│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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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政法規與│勞動三法要旨及實務介紹 │2 │25 │
│實務 ├─────────────────┼──┤ │
│ │勞動基準法概說 │2 │ │
│ ├─────────────────┼──┤ │
│ │勞工退休金制度簡介 │2 │ │
│ ├─────────────────┼──┤ │
│ │性別工作平等及就業歧視禁止法令解析│2 │ │
│ ├─────────────────┼──┤ │
│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介紹 │2 │ │
│ ├─────────────────┼──┤ │
│ │職工褔利金條例介紹 │2 │ │
│ ├─────────────────┼──┤ │
│ │勞工保險法令及政策 │2 │ │
│ ├─────────────────┼──┤ │
│ │職業災害保險法令政策 │2 │ │
│ ├─────────────────┼──┤ │
│ │就業保險法令及政策 │1 │ │
│ ├─────────────────┼──┤ │
│ │職業安全衛生法簡介 │2 │ │
│ ├─────────────────┼──┤ │
│ │勞動檢查概論 │2 │ │
│ ├─────────────────┼──┤ │
│ │就業服務及職業訓練簡介 │2 │ │
│ ├─────────────────┼──┤ │
│ │外勞政策與管理 │2 │ │
├─────┼─────────────────┼──┼──┤
│專題演講 │勞工行政人員之使命與展望 │1.5 │3.5 │
│ ├─────────────────┼──┤ │
│ │兩公約與勞動人權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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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務活動 │班務及環境介紹 │0.5 │0.5 │
├─────┼─────────────────┼──┼──┤
│測驗 │學科測驗及問卷調查 │2 │2 │
│ ├─────────────────┼──┼──┤
│ │綜合座談 │1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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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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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研習預定於 104 年 11 月 16 日至同年月 20 日辦理。
二、採密集研習不住班方式辦理,提供膳食,有住宿需求學員由北基宜花
金馬分署協助洽訂住宿地點。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量結
果,由北基宜花金馬分署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
練成績考核之參據。
四、結訓前辦理綜合座談,邀請保訓會派員出席,進行方式及相關程序如
附件 1,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座談紀錄寄送保訓會。
五、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 2),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調查結果
寄送保訓會,以利瞭解學員反應。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向受訓人員之實務訓練機關(構)學
校收取費用,住宿費用由學員自行墊付,結訓後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
要點規定向服務機關申報。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受託辦理
集中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得予敘獎。
玖、本計畫由勞動部訂定,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