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
為期 104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暨普通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
交通行政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專業法令與實務,強化並
提升渠等交通行政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研習對象
本考試交通行政類科錄取,經分配報到接受實務訓練人員。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交通部委託交
通部公路總局(以下簡稱公路總局)辦理。
肆、研習地點
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以下簡稱公訓所),地址:新北市中和區
中山路 3 段 79 號。
伍、研習課程及時數配當
┌─┬─┬─────┬─────────────┬──┬──┐
│項│時│課程名稱 │課程內容(訓練重點) │時數│合計│
│次│間│ │ │ │ │
├─┼─┼─────┼─────────────┼──┼──┤
│1 │2 │整體運輸政│1.環境變遷與運輸需求分析 │3 │6 │
│ │月│策型塑與推│2.運輸政策規劃 │ │ │
│ │1 │動 │3.政策溝通與執行 │ │ │
├─┤日├─────┼─────────────┼──┤ │
│2 │ │公共運輸政│1.介紹公共運輸發展政策之形│3 │ │
│ │ │策與管理溝│ 成與成果。 │ │ │
│ │ │通能力培養│2.透過政策的形成認識,進而│ │ │
│ │ │ │ 探討溝通與領導能力的培養│ │ │
│ │ │ │ 。 │ │ │
├─┼─┼─────┼─────────────┼──┼──┤
│3 │2 │交通行政業│交通行政業務概況介紹 │3 │6 │
│ │月│務概況 │ │ │ │
├─┤2 ├─────┼─────────────┼──┤ │
│4 │日│航運業務介│交通航運業務整體之介紹 │3 │ │
│ │ │紹 │ │ │ │
├─┼─┼─────┼─────────────┼──┼──┤
│5 │2 │車輛與駕駛│增加對駕駛人管理實務知能 │3 │6 │
│ │月│人管理實務│ │ │ │
│ │ │介紹 │ │ │ │
├─┤3 ├─────┼─────────────┼──┤ │
│6 │日│都市交通管│都市交通現況及相關交通管理│3 │ │
│ │ │理與規劃實│規劃實務介紹。 │ │ │
│ │ │務 │ │ │ │
├─┼─┼─────┼─────────────┼──┼──┤
│7 │2 │汽車運輸業│各項運輸業管理相關規定與實│3 │6 │
│ │月│管理實務介│務介紹。 │ │ │
│ │4 │紹 │ │ │ │
├─┤日├─────┼─────────────┼──┤ │
│8 │ │交通違規裁│1.道路交通管理基本法令。 │3 │ │
│ │ │罰理論與實│2.裁罰實務操作流程 │ │ │
│ │ │務 │3.案例分析 │ │ │
├─┼─┼─────┼─────────────┼──┼──┤
│9 │2 │都市公共運│1.公共運輸概要 │3 │6 │
│ │月│輸管理需求│2.管理與需求規劃探討 │ │ │
│ │5 │服務(參訪│3.服務與使用者關係 │ │ │
│ │日│臺北市交資│ │ │ │
│ │ │中心) │ │ │ │
├─┤ ├─────┼─────────────┼──┤ │
│10│ │自習 │課程重點複習 │1 │ │
├─┤ ├─────┼─────────────┼──┤ │
│11│ │測驗 │訓練測驗 │1 │ │
├─┤ ├─────┼─────────────┼──┤ │
│12│ │綜合座談 │訓練意見交流 │1 │ │
├─┴─┴─────┴─────────────┴──┼──┤
│合 計│30 │
└──────────────────────────┴──┘
【備註】本表課程名稱、課程內容(訓練重點)及時數配當得視實需
酌予調整。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研習預定於 105 年 2 月 1 日至 2 月 5 日辦理。
二、本研習採密集研習方式辦理,提供膳食。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量結
果,由公路總局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
參據。
四、綜合座談:邀請保訓會、交通部、公路總局共同派員參加結訓座談,
俾瞭解學員需求及課程內容檢討,進行方式及相關程序如附件 1,並
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座談紀錄送保訓會。
五、辦理結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 2,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調查結果送
保訓會,以利瞭解學員反應。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依受訓人數平均分攤後,由公訓所向各該實務訓練機關(
構)收取費用。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得予敘獎
。
玖、本計畫公路總局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