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
為期 104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暨普通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
交通技術、機械工程、汽車工程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專
業法令與實務,強化並提升渠等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研習對象
本考試交通技術、機械工程(分配至交通部公路總局暨所屬機關人員
)、汽車工程等 3 類科,經分配報到接受實務訓練人員。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交通部委託交
通部公路總局(以下簡稱公路總局)辦理。
肆、研習地點
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以下簡稱公訓所),地址:新北市
中和區中山路 3 段 79 號。
伍、研習課程及時數配當
一、交通技術、機械工程、汽車工程 3 類科合併辦理,並分技術分組及
監理分組。
二、技術分組研習對象:交通技術類科錄取人員(分配至公路總局監理單
位及公訓所人員除外)。
三、監理分組研習對象:交通技術類科分配至公路總局監理單位及公訓所
人員及機械工程、汽車工程類科錄取人員。
四、監理分組課程及時數配當:
┌─┬─┬──────┬────────────┬──┬──┐
│項│時│課程名稱 │課程內容(訓練重點) │時數│合計│
│次│間│ │ │ │ │
├─┼─┼──────┼────────────┼──┼──┤
│1 │2 │整體運輸政策│1.環境變遷與運輸需求分析│3 │6 │
│ │月│型塑與推動 │2.運輸政策規劃 │ │ │
│ │15│ │3.政策溝通與執行 │ │ │
├─┤日├──────┼────────────┼──┤ │
│2 │ │當前交通政策│中央與各地方政府相關重大│3 │ │
│ │ │說明 │交通政策介紹 │ │ │
├─┼─┼──────┼────────────┼──┼──┤
│3 │2 │交通工程業務│中央與各地方政府相關交通│3 │6 │
│ │月│簡介 │工程業務介紹 │ │ │
├─┤16├──────┼────────────┼──┤ │
│4 │日│交通標誌標線│認識相關的交通安全設施、│3 │ │
│ │ │號誌設置規則│熱拌標線、防滑標線 │ │ │
│ │ │介紹 │ │ │ │
├─┼─┼──────┼────────────┼──┼──┤
│5 │2 │車輛與駕駛人│增加對駕駛人管理實務知能│3 │6 │
│ │月│管理實務介紹│ │ │ │
├─┤17├──────┼────────────┼──┤ │
│6 │日│都市交通管理│都市交通現況及相關交通管│3 │ │
│ │ │與規劃實務 │理規劃實務介紹。 │ │ │
├─┼─┼──────┼────────────┼──┼──┤
│7 │2 │汽車運輸業管│各項運輸業管理相關規定與│3 │6 │
│ │月│理實務介紹 │實務介紹。 │ │ │
├─┤18├──────┼────────────┼──┤ │
│8 │日│停車管理實務│公共路邊停車格位之規劃原│3 │ │
│ │ │與創新 │則、路外停場之規劃設置及│ │ │
│ │ │ │相關違規停車之裁罰。 │ │ │
├─┼─┼──────┼────────────┼──┼──┤
│9 │2 │臺北市交控系│1.公共運輸概要 │3 │6 │
│ │月│統簡介(參訪│2.管理與需求規劃探討 │ │ │
│ │19│臺北市交資中│3.服務與使用者關係 │ │ │
│ │日│心) │ │ │ │
├─┤ ├──────┼────────────┼──┤ │
│10│ │自習 │課程重點複習 │1 │ │
├─┤ ├──────┼────────────┼──┤ │
│11│ │測驗 │訓練測驗 │1 │ │
├─┤ ├──────┼────────────┼──┤ │
│12│ │綜合座談 │訓練意見交流 │1 │ │
├─┴─┴──────┴────────────┴──┼──┤
│合 計│30 │
└──────────────────────────┴──┘
【備註】本表課程名稱、課程內容(訓練重點)及時數配當得視實需
酌予調整。
五、技術分組課程及時數配當
┌─┬─┬──────┬────────────┬──┬──┐
│項│時│課程名稱 │課程內容(訓練重點) │時數│合計│
│次│間│ │ │ │ │
├─┼─┼──────┼────────────┼──┼──┤
│1 │2 │當前交通政策│中央與各地方政府相關重大│3 │6 │
│ │月│說明 │交通政策介紹 │ │ │
├─┤22├──────┼────────────┼──┤ │
│2 │日│航運業務介紹│交通航運業務整體之介紹 │3 │ │
├─┼─┼──────┼────────────┼──┼──┤
│3 │2 │交通工程業務│中央與各地方政府相關交通│3 │6 │
│ │月│簡介 │工程業務介紹 │ │ │
├─┤23├──────┼────────────┼──┤ │
│4 │日│交通標誌標線│認識相關的交通安全設施、│3 │ │
│ │ │號誌設置規則│熱拌標線、防滑標線 │ │ │
│ │ │介紹 │ │ │ │
├─┼─┼──────┼────────────┼──┼──┤
│5 │2 │整體運輸系統│1.環境變遷與運輸需求分析│3 │6 │
│ │月│規劃 │2.整體運輸系統規劃 │ │ │
├─┤24├──────┼────────────┼──┤ │
│6 │日│軌道運輸實務│了解軌道運輸系統現況及實│3 │ │
│ │ │ │務介紹。 │ │ │
├─┼─┼──────┼────────────┼──┼──┤
│7 │2 │公共運輸之現│公共運輸之現況介紹及相關│3 │6 │
│ │月│況介紹 │補貼政策之說明 │ │ │
├─┤25├──────┼────────────┼──┤ │
│8 │日│停車管理實務│公共路邊停車格位之規劃原│3 │ │
│ │ │與創新 │則、路外停場之規劃設置及│ │ │
│ │ │ │相關違規停車之裁罰。 │ │ │
├─┼─┼──────┼────────────┼──┼──┤
│9 │2 │臺北市交控系│臺北市交控系統簡介,瞭解│3 │6 │
│ │月│統簡介(參訪│臺北市智慧型運輸系統現況│ │ │
│ │26│臺北市交資中│及學習如何使用 │ │ │
│ │日│心) │ │ │ │
├─┤ ├──────┼────────────┼──┤ │
│10│ │自習 │課程重點複習 │1 │ │
├─┤ ├──────┼────────────┼──┤ │
│11│ │測驗 │訓練測驗 │1 │ │
├─┤ ├──────┼────────────┼──┤ │
│12│ │綜合座談 │訓練意見交流 │1 │ │
├─┴─┴──────┴────────────┴──┼──┤
│合 計│30 │
└──────────────────────────┴──┘
【備註】本表課程名稱、課程內容(訓練重點)及時數配當得視實需
酌予調整。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研習預定於 105 年 2 月 15 日至 2 月 19 日辦理監理分組,
105 年 2 月 22 日至 2 月 26 日辦理技術分組。
二、本研習採密集研習方式辦理,提供膳食。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量結
果,由公路總局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
參據。
四、綜合座談:邀請保訓會、交通部、公路總局共同派員參加結訓座談,
俾瞭解學員需求及課程內容檢討,進行方式及相關程序如附件 1,並
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座談紀錄送保訓會。
五、辦理結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 2,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調查結果送
保訓會,以利瞭解學員反應。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依受訓人數平均分攤後,由公訓所向各該實務訓練機關(
構)收取費用。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得予敘獎
。
玖、本計畫公路總局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