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 104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下稱本考試)
文化行政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文化專業法令與實務,強
化並提升渠等文化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研習對象
本考試文化行政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另經分配正額預估
缺及增額錄取人員,由各機關(構)學校視錄取人員報到時間、調訓
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後自由報名參加。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下稱保訓會)協調委託文化部辦理。
肆、研習地點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下稱公務人力發展中心),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 3 段 30 號。
伍、研習課程及時數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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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 │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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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館經營管理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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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社區營造探討城鄉發展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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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發展之價值產值化計畫到藍海計畫│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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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流行音樂產業的未來趨勢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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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經典電影數位修復與加值利用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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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文學推廣與交流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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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政策新視野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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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藝術場館之經營與管理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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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文化交流現勢與實務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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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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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座談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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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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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研習預定於 105 年 2 月 22 日至 105 年 2 月 26 日間辦理
,計 5 日。
二、採密集研習方式辦理,提供午餐;需住宿學員由文化部協助洽訂公務
人力發展中心(福華國際文教會館),住宿費用請先自行墊付,並於
訓後依相關規定向所屬機關申報。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量結
果,由文化部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
之參據。
四、結訓前辦理綜合座談,邀請保訓會派員出席,進行方式及相關程序如
附件 1,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座談紀錄寄送保訓會。
五、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 2),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調查結果
寄送保訓會,以利瞭解學員反應。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於文化部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受託辦理
集中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得予敘獎。
玖、本計畫由文化部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