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 104 年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
戶政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戶政專業法令與實務,強化並
提升戶政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研習對象
本考試戶政類科錄取,經分配報到接受實務訓練人員。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委託內政部辦理。
肆、研習地點
國立嘉義大學(地址:嘉義市東區林森東路 151 號)。
伍、研習課程及時數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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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主題 │課程名稱 │時數│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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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與組織 │戶政業務與組織介紹 │1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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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與實務探討│戶籍法規與實務 │4 │23 │
│ ├─────────────┼──┤ │
│ │國籍法規與實務 │4 │ │
│ ├─────────────┼──┤ │
│ │戶籍人口統計作業 │2 │ │
│ ├─────────────┼──┤ │
│ │人口政策與印鑑業務 │2 │ │
│ ├─────────────┼──┤ │
│ │戶政培訓與為民服務 │2 │ │
│ ├─────────────┼──┤ │
│ │戶役政資訊系統與資通安全 │4 │ │
│ ├─────────────┼──┤ │
│ │民法親屬篇概要 │3 │ │
│ ├─────────────┼──┤ │
│ │戶政創新服務與觀摩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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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課程 │壓力管理與心理調適 │2 │7 │
│ ├─────────────┼──┤ │
│ │學習成果評量 │1 │ │
│ ├─────────────┼──┤ │
│ │綜合座談 │1 │ │
│ ├─────────────┼──┤ │
│ │其他(園區導覽、研習導引、│3 │ │
│ │團康活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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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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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本表研習主題、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為暫訂內容,將視實需
酌予調整。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研習預定於 105 年 2 月 22 日至 26 日,集中 1 梯次完成本
訓練,共計 5 日。
二、採密集研習方式辦理,並提供膳宿。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量結
果,由內政部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
之參據。
四、結訓前辦理綜合座談,邀請保訓會派員出席,進行方式及相關程序如
附件 1,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座談紀錄寄送保訓會。
五、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 2),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調查結果
寄送保訓會,以利瞭解學員反應。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受訓人員之實務訓練機關負擔。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受託辦理
集中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得予敘獎。
玖、本計畫由內政部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