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 104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戶
政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戶政專業法令與實務,強化並提
升渠等戶政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研習對象
本考試戶政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報到實務訓練人員。
參、辦理機關
一、主辦機關: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
託臺北市政府(民政局)辦理。
二、協辦機關: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共同協助辦理。
肆、研習地點
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萬美街 2 段 21
巷 20 號。
伍、研習課程及時數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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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主題 │課程名稱 │時數│合計│
├───────┼────────────────┼──┼──┤
│業務與組織 │戶政業務與組織介紹 │1 │1 │
├───────┼────────────────┼──┼──┤
│法規與實務探討│戶籍法規與實務 │3 │13 │
│ ├────────────────┼──┤ │
│ │國籍法規與實務 │3 │ │
│ ├────────────────┼──┤ │
│ │身分證人貌辨識與印鑑業務 │3 │ │
│ ├────────────────┼──┤ │
│ │民法親屬編概要 │3 │ │
│ ├────────────────┼──┤ │
│ │戶政為民服務 │1 │ │
├───────┼────────────────┼──┼──┤
│綜合課程 │壓力管理與心理調適 │2 │2 │
│ ├────────────────┼──┼──┤
│ │學習成果評量 │1 │1 │
│ ├────────────────┼──┼──┤
│ │綜合座談 │1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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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18 │
└────────────────────────┴─────┘
【備註】本表研習主題、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為暫訂內容,將視實需酌予
調整。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研習預定於 105 年 6 月 2 日至同年月 14 日間,擇適當日期
(共 3 日)辦理。
二、採日期不連續研習方式辦理,提供膳食但不提供住宿。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含請假)紀錄,
由臺北市政府(民政局)送交實務訓練機關,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
之參據。
四、結訓前辦理綜合座談,邀請保訓會派員出席,進行方式及相關程序如
附件 1,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座談紀錄寄送保訓會。
五、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 2),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調查結果
寄送保訓會,以利瞭解學員反應。
柒、訓練經費
所需講座鐘點費及交通費由保訓會支應,其他經費由臺北市政府公務
人員訓練處於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受託辦理
集中實務訓練機關得予敘獎。
玖、本計畫由臺北市政府(民政局)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
需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