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 104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土
木工程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土木工程所需工作知能、專
業法令與實務,強化並提升渠等土木工程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
畫。
貳、研習對象
本考試土木工程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新北市之現缺人員。另經分配
正額預估缺及歷年補訓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
,由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
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新北市政
府(工務局)辦理。
肆、研習地點
新北市政府(1424 會議室),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 1 段 1
61 號 14 樓。
伍、研習課程及時數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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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 │時數│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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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養護工程介紹 │3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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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景區工程實務概述 │3 │ │
├────────────────────────┼──┤ │
│工程與技術服務採購實務 │3 │ │
├────────────────────────┼──┤ │
│土木工程科公務人員應有之專業職能與目標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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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於水利工程之各項工法及工程案例介紹 │3 │ │
├────────────────────────┼──┤ │
│山坡地與公寓大廈管理實務 │1 │ │
├────────────────────────┼──┤ │
│建築物使用管理概述 │1 │ │
├────────────────────────┼──┤ │
│結訓及綜合座談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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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本表研習主題、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為暫訂內容,將視實需酌予
調整。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研習預定於 105 年 6 月 15 日至 6 月 17 日辦理。
二、採密集研習方式辦理,未提供膳食及住宿。
三、結訓前辦理綜合座談,邀請保訓會派員出席,進行方式及相關程序如
附件 1,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座談紀錄寄送保訓會。
四、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 2),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調查結果
寄送保訓會,以利瞭解學員反應。
柒、訓練經費
所需講座鐘點費及交通費,由保訓會支應。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受託辦理
集中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得予敘獎。
玖、本計畫由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
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