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 104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地
政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地政專業法令與實務,強化並提
升渠等地政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研習對象
本考試地政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新北市之現缺人員。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新北市政
府(地政局)辦理。
肆、研習地點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 1 段 161 號 24
樓,2422 會議室)。
伍、研習課程及時數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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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主題 │課程名稱 │時數│合計│
├───────┼────────────────┼──┼──┤
│業務與組織 │地政業務與組織介紹 │1 │1 │
├───────┼────────────────┼──┼──┤
│法規概論及實務│地籍測量法規與實務 │3 │15 │
│探討 ├────────────────┼──┤ │
│ │土地登記法規與實務 │3 │ │
│ ├────────────────┼──┤ │
│ │地價法規與實務 │3 │ │
│ ├────────────────┼──┤ │
│ │土地利用法規與實務(土地重劃、區│6 │ │
│ │段徵收各 1 小時;土地徵收、非都│ │ │
│ │市土地使用管制各 2 小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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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系統介紹與│地政為民服務查詢系統功能介紹 │2 │2 │
│應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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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課程 │結訓及綜合座談(含學員心得分享)│1 │1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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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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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本表研習主題、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為暫訂內容,將視實需酌予
調整。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研習預定於 105 年 6 月 23 日、24 日及 27 日,分一梯次(
計 3 日)採密集研習方式辦理,未提供膳食及住宿。
二、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於結訓後送交
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據。
三、結訓前辦理綜合座談,邀請保訓會派員出席,進行方式及相關程序如
附件 1,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座談紀錄寄送保訓會。
四、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 2),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調查結果
寄送保訓會,以利瞭解學員反應。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保訓會於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受託辦
理集中實務訓練之機關(構)學校得予敘獎。
玖、本計畫由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
需要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