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 104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土
木工程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土木工程專業政策法令與實
務,強化並提升渠等土木工程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研習對象
本考試土木工程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雲林縣、嘉義縣之現缺人員。
另經分配正額預估缺及歷年補訓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
程及人數,由雲林縣政府(人事處)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
費狀況,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雲林縣政
府辦理。
肆、研習地點
雲林縣政府第二辦公大樓 4 樓會議室(七),地址:雲林縣斗六市
雲林路 2 段 515 號。
伍、研習課程及時數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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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主題 │課程名稱 │時數│合計│
├───────┼────────────────┼──┼──┤
│公務傳承 │本縣願景及公務經驗傳承 │1 │1 │
├───────┼────────────────┼──┼──┤
│公共工程管理與│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管理實務 │2 │4 │
│實務 ├────────────────┼──┤ │
│ │公共工程技術資料庫簡介 │2 │ │
├───────┼────────────────┼──┼──┤
│政府採購法 │政府採購協定及投標須知範本導讀(│2 │4 │
│ │含開口契約) │ │ │
│ ├────────────────┼──┤ │
│ │工程及技術服務採購法規實務概要 │2 │ │
├───────┼────────────────┼──┼──┤
│品質管理 │混凝土工程材料特性認識及施工管制│3 │9 │
│ │之品質管理 │ │ │
│ ├────────────────┼──┤ │
│ │瀝青混凝土工程材料特性認識及施工│3 │ │
│ │管制點之品質管理 │ │ │
│ ├────────────────┼──┤ │
│ │三級品管制度介紹 │3 │ │
├───────┼────────────────┼──┼──┤
│相關法規研習 │營造業法及其施行細則 │2 │2 │
├───────┼────────────────┼──┼──┤
│綜合座談 │座談與意見交流 │1 │1 │
├───────┴────────────────┼──┴──┤
│合計 │21 │
└────────────────────────┴─────┘
【備註】本表研習主題、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為暫訂內容,將視實需酌予
調整。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研習預定於 105 年 6 月 14 日至 105 年 6 月 16 日辦理。
二、採密集研習方式辦理。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含請假)紀錄,
由雲林縣政府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
之參據。
四、結訓前辦理綜合座談,邀請保訓會派員出席,進行方式及相關程序如
附件 1,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座談紀錄寄送保訓會。
五、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 2),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調查結果
寄送保訓會,以利瞭解學員反應。
柒、訓練經費
所需講座鐘點費及交通費由保訓會支應,其他經費由雲林縣政府於相
關經費項下勻支。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受託辦理
集中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得予敘獎。
玖、本計畫由雲林縣政府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