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 104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財
稅行政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財稅專業法令與實務,強化
並提升渠等稅務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研習對象
本考試財稅行政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苗栗縣、市之現缺人員。另經
分配正額預估缺及歷年補訓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
人數,由苗栗縣政府(人事處)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
況,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苗栗縣政
府(人事處)辦理。
肆、研習地點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地址:苗栗市府前路 46 號)及苗栗縣政府(地
址:苗栗市縣府路 100 號)。
伍、研習課程及時數配當
┌───────┬────────────────┬──┬──┐
│研習主題 │課程名稱 │時數│合計│
├───────┼────────────────┼──┼──┤
│稅務法規及實務│地方稅法通則法規及實務 │2 │14 │
│ ├────────────────┼──┤ │
│ │稅捐稽徵法 │2 │ │
│ ├────────────────┼──┤ │
│ │所得稅、營業稅法規及實務 │2 │ │
│ ├────────────────┼──┤ │
│ │遺贈稅、貨物稅、菸酒稅、勞務稅(│2 │ │
│ │動產及特種勞務部分)法規及實務 │ │ │
│ ├────────────────┼──┤ │
│ │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法規與實務 │2 │ │
│ ├────────────────┼──┤ │
│ │房屋稅、契稅及印花稅法規與實務 │2 │ │
│ ├────────────────┼──┤ │
│ │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法規與實務 │2 │ │
├───────┼────────────────┼──┼──┤
│專題演講 │財稅資訊系統簡介 │2 │4 │
│(可隨講座調整├────────────────┼──┤ │
│演講) │違審行救及欠稅管理簡介 │2 │ │
├───────┼────────────────┼──┼──┤
│客務活動 │開訓及班務時間 │1 │3 │
│ ├────────────────┼──┤ │
│ │學科測驗 │1 │ │
│ ├────────────────┼──┤ │
│ │結訓典禮及綜合座談 │1 │ │
├───────┴────────────────┼──┴──┤
│合計 │21 │
└────────────────────────┴─────┘
【備註】本表研習主題、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為暫訂內容,將視實需酌予
調整。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研習預定於 105 年 6 月 1 日至 105 年 6 月 3 日辦理。
二、採密集研習方式辦理,提供午膳。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由訓練機關
(構)學校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
參據。
四、結訓前辦理綜合座談,邀請保訓會派員出席,進行方式及相關程序如
附件 1,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座談紀錄寄送保訓會。
五、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 2),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調查結果
寄送保訓會,以利瞭解學員反應。
柒、訓練經費
所需講座鐘點費及交通費由保訓會支應,其他經費由苗栗縣政府人事
處於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受託辦理
集中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得予敘獎。
玖、本計畫由苗栗縣政府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