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 104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土
木工程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土木工程專業政策法令與實
務,強化並提升渠等土木工程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研習對象
本考試土木工程及建築工程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金門縣之現缺人員
。另經分配正額預估缺及歷年補訓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
時程及人數,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開班
調訓。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金門縣政
府辦理。
肆、研習地點
於金門縣政府指定之地點-新聞發佈室辦理,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
生路 60 號。
伍、研習課程及時數配當
┌───────┬────────┬──┬───────┬──┐
│研習主題 │課程名稱 │時數│暫訂講師 │合計│
├───────┼────────┼──┼───────┼──┤
│公共工程管理與│公共工程全生命周│2 │中國生產力中心│8 │
│實務 │期管理實務 │ │高雄服務處李沐│ │
│ ├────────┼──┤恩經理 │ │
│ │工程倫理 │1 │國立金門大學土│ │
│ ├────────┼──┤木與工程管理學│ │
│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3 │系高志瀚副教授│ │
│ │管理制度與查核機│ │ │ │
│ │制規定及執行重點│ │ │ │
│ ├────────┼──┤ │ │
│ │建築及水電工程施│2 │ │ │
│ │工實物概要及注意│ │ │ │
│ │事項 │ │ │ │
├───────┼────────┼──┼───────┼──┤
│工程及技術服務│政府採購協定及投│1 │工程會蔡承平簡│6 │
│採購實務 │標須知範本導讀 │ │任技正 │ │
│ ├────────┼──┤工程會李文中技│ │
│ │工程及技術服務採│1 │正 │ │
│ │購契約範本導讀(│ │ │ │
│ │含開口契約) │ │ │ │
│ ├────────┼──┤ │ │
│ │政府電子採購網介│1 │ │ │
│ │紹 │ │ │ │
│ ├────────┼──┤ │ │
│ │工程及技術服務採│2 │ │ │
│ │購法規實務概要 │ │ │ │
│ ├────────┼──┤ │ │
│ │政府採購申訴與調│1 │ │ │
│ │解、政府採購爭議│ │ │ │
│ │發生之原因及救濟│ │ │ │
│ │途徑 │ │ │ │
├───────┼────────┼──┼───────┼──┤
│相關法規研習 │營造業法概論 │2 │國立金門大學土│2 │
│ │ │ │木與工程管理學│ │
│ │ │ │系陳棟燦副教授│ │
├───────┼────────┼──┼───────┼──┤
│公務經驗傳承 │公務經驗傳承 │1 │金門縣政府工務│1 │
│ │ │ │處張忠民處長 │ │
├───────┼────────┼──┼───────┼──┤
│綜合座談 │座談與意見交流 │1 │金門縣政府、公│1 │
│ │ │ │務人員保障暨培│ │
│ │ │ │訓委員會 │ │
├───────┼────────┼──┼───────┼──┤
│合計 │ │1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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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本表研習主題、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為暫訂內容,將視實需酌予
調整。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研習預定於 105 年 6 月 13 日至 105 年 6 月 15 日辦理。
二、採密集研習方式辦理,提供膳食。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由訓練機關
(構)學校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
參據。
四、結訓前辦理綜合座談,邀請保訓會派員出席,進行方式及相關程序如
附件 1,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座談紀錄寄送保訓會。
五、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 2),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調查結果
寄送保訓會,以利瞭解學員反應。
柒、訓練經費
所需講座鐘點費及交通費由保訓會支應,其他經費由金門縣政府於相
關經費項下勻支。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受託辦理
集中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得予敘獎。
玖、本計畫由金門縣政府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