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 104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土
木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水利工程、都市計畫技術及建築工程等類科
(以下簡稱土木工程等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相關專業
法令與實務,強化並提升渠等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研習對象
本考試土木工程等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桃園市政府暨所屬各機關之
現職人員。另經分配正額預估缺及歷年補訓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
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由桃園市政府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
費狀況,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桃園市政
府(都市發展局、工務局、水務局、交通局)辦理。
肆、研習地點
桃園市政府 13 樓公務人力訓練中心,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13 樓。
伍、研習課程及時數配當
┌───────┬────────────────┬──┬──┐
│研習主題 │課程名稱 │時數│合計│
├───────┼────────────────┼──┼──┤
│採購契約 │採購法工程履約管理與實務 │9 │9 │
├───────┼────────────────┼──┼──┤
│都市計畫法規 │都市計畫法規與實務 │3 │3 │
├───────┼────────────────┼──┼──┤
│營造業相關法規│營造業法規及實務 │3 │3 │
│與實務 │ │ │ │
├───────┼────────────────┼──┼──┤
│公共工程品質管│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管理實務公共工│3 │3 │
│理 │程技術資料庫簡介 │ │ │
├───────┼────────────────┼──┼──┤
│職業安全 │職業安全衛生實務 │2 │2 │
├───────┼────────────────┼──┼──┤
│綜合座談 │座談與意見交流 │1 │1 │
├───────┴────────────────┼──┴──┤
│合計 │21 │
└────────────────────────┴─────┘
【備註】本表研習主題、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為暫訂內容,將視實需酌予
調整。各課程講義由學員自行列印,不另發給。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研習預定於 105 年 5 月 30 日、6 月 2 日、6 日、7 日、13
日至 15 日(每日 3 小時,合計 21 小時)辦理。
二、採分散研習方式辦理,不提供膳食。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由訓練機關
(構)學校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
參據。
四、結訓前辦理綜合座談,邀請保訓會派員出席,進行方式及相關程序如
附件 1,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座談紀錄寄送保訓會。
五、辦理訓練後意見調查(如附件 2),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調查結
果寄送保訓會,以利瞭解學員反應。
柒、訓練經費
所需講座鐘點費及交通費由保訓會支應,其他經費由桃園市政府所屬
機關於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受託辦理
集中實務訓練機關得予敘獎。
玖、本計畫由桃園市政府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