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計畫依據
本計畫係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本(105
)年 4 月 1 日公訓字第 1052160297 號函、同年 3 月 25 日召
開研商「擴大試辦 104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各縣市專
業類科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練」會議決議及臺南市政府 105 年 4
月 20 日府人力字第 1050405963 號函核定之 104 年特種考試地方
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臺南市專業類科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練計畫訂定。
貳、訓練目的
為期 104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一
般行政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一般行政專業政策法令與實
務,強化並提升渠等一般行政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參、訓練對象
本考試一般行政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臺南市之現缺人員。另經分配
正額預估缺及歷年補訓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
,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肆、辦理機關
由保訓會協調委託臺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辦理。
伍、訓練地點
本府永華市政中心 5 樓北側會議室、10 樓東側小禮堂,地址:臺
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陸、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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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課程名稱 │時數│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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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定 │臺南治理經驗 │3 │由本府公務人力發展│
│ │ │ │中心於新進人員研習│
│ │ │ │班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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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 15 日 │出納管理 │3 │由本府財政處辦理 │
├───────┼───────┼──┼─────────┤
│6 月 16、17 日│財產管理 │3 │由本府財政處辦理 │
├───────┼───────┼──┼─────────┤
│8 月 1 日 │開訓及班務時間│1 │ │
│ ├───────┼──┼─────────┤
│ │事務管理 │2 │聘請本府秘書處總務│
│ │ │ │科講座 │
│ ├───────┼──┼─────────┤
│ │政府採購法與採│3 │聘請本府秘書處採購│
│ │購程序 │ │企劃管理科講座 │
├───────┼───────┼──┼─────────┤
│8 月 2 日 │文書處理 │2 │聘請本府秘書處文書│
│ │ │ │科講座 │
│ ├───────┼──┼─────────┤
│ │公共關係 │1 │聘請本府秘書處機要│
│ │ │ │科講座 │
│ ├───────┼──┼─────────┤
│ │公文檔案處理 │1 │聘請本府秘書處擋案│
│ │ │ │科講座 │
│ ├───────┼──┼─────────┤
│ │基層研考實務 │2 │聘請本府研究發展考│
│ │ │ │核委員會講座 │
├───────┼───────┼──┼─────────┤
│8 月 3 日 │課程測驗 │1 │ │
│ ├───────┼──┼─────────┤
│ │結訓綜合座談 │2 │採雙講座方式進行 │
├───────┴───────┼──┼─────────┤
│合計 │24 │ │
└───────────────┴──┴─────────┘
【備註】本表訓練課程日期主題、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為暫訂內容,
將視實需酌予調整。
柒、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預定於 105 年 6 月 15 至 17 日、8 月 1 日至 3 日辦
理。
二、採集中訓練方式辦理,不提供膳食及住宿。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請假缺課時數不得超過課程時數 20
%,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含測驗成績及心得報告)及出勤狀況,
由辦理機關於訓練課程結束後 7 日內送交受訓人員之實務訓練機關
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據。
四、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含測驗成績
或心得報告)及出勤狀況,本府於訓練課程結束後 7 日內送交受訓
人員之實務訓練機關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據。
五、本計畫所需要相關表單(如課程表、簽到冊、請假單及學員滿意度調
查表),由本府自行留存。
六、結訓前辦理綜合座談,邀請保訓會派員出席,進行方式及相關程序(
如附件 1),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座談紀錄寄送保訓會。
七、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 2),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調查結果
寄送保訓會,以利瞭解學員反應。
八、本研習課程將於臺南市政府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網站開課,受訓人員應
依限報名,並由實務訓練機關通知受訓人員參訓。
捌、訓練經費
所需講座鐘點費及交通費由保訓會支應,其他經費由本府於相關經費
項下勻支。
玖、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績優機關,得依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
平時獎懲標準表規定敘獎;辦理績效不佳或經本府查核有缺失者,依
上開規定辦理懲處,並均由本府統籌辦理。
拾、本計畫由本府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