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 104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戶
政類科錄取人員充實戶政專業政策法令與實務,強化並提升渠等戶政
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研習對象
本考試戶政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新北市之現缺人員。另經分配正額
預估缺及歷年補訓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由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
開班調訓。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新北市政
府(民政局)辦理。
肆、研習地點
新北市公務人員訓練班(陽明山),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湖山路 1
段 2 號。
伍、研習課程及時數配當
┌────┬─────────────────┬──┬──┐
│研習主題│課程名稱 │時數│合計│
├────┼─────────────────┼──┼──┤
│戶政業務│為民服務創新作為(一) │2 │9 │
│ ├─────────────────┼──┤ │
│ │為民服務創新作為(二) │2 │ │
│ ├─────────────────┼──┤ │
│ │溝通與協調 │3 │ │
│ ├─────────────────┼──┤ │
│ │高風險業務概述 │1 │ │
│ ├─────────────────┼──┤ │
│ │跨機關通報業務概述 │1 │ │
├────┼─────────────────┼──┼──┤
│課務活動│開訓及班務時間 │1 │2 │
│ ├─────────────────┼──┤ │
│ │綜合座談 │1 │ │
├────┴─────────────────┼──┴──┤
│合計 │11 │
└──────────────────────┴─────┘
【備註】本表研習主題、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為暫訂內容,將視實需
酌予調整。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研習預定於 105 年 8 月 4 日至 105 年 8 月 5 日(共 2
日)辦理。
二、採密集研習方式辦理(提供膳食、得申請住宿)。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由訓練機關
(構)學校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
參據。
四、結訓前辦理綜合座談,邀請保訓會派員出席,進行方式及相關程序如
附件 1,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座談紀錄寄送保訓會。
五、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 2),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調查結果
寄送保訓會,以利瞭解學員反應。
柒、訓練經費
所需講座鐘點費及交通費由保訓會支應,其他經費由新北市政府及新
北市政府民政局於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受託辦理
集中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得予敘獎。
玖、本計畫由新北市政府民政局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
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