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辦法第 5 條。
二、目的
為使全國公務人員瞭解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立法
精神、規範意旨及內容,爰開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實務案例高階主
管研討班、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宣導班等 2 種專班及公務人員行政
中立訓練講座座談會。
三、主辦機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
四、執行機關
國家文官學院(以下簡稱文官學院)。
五、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實務案例高階主管研討班(以下簡稱高階主管研
討班)
(一)預定參加機關:中央部會二級以上機關、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
府。
(二)參加對象:上開機關一級主管以上人員及所屬機關首長,另簡任以
上人員亦得參加,約 210 人。
(三)時數:每班 3 小時。
(四)研討程序:如附研討程序表(附表 1)。
(五)研討班次及人數:預定開辦 7 班,每班以 30 人為原則,得視實
際情形酌予增減。
(六)辦理期間:自 105 年 5 月起,配合上開預定參加機關需求,擇
適當日期辦理。
(七)實施方式:
1.採研討會方式辦理,每班由 2 位主持人解析,並與學員討論行
政中立事件類別、發生之原由、問題所在,以及身為高階主管如
何有效處理壓力來源及其因應作為,以維機關中立與同仁權益等
。
2.採半日不住班研討,上午班次提供午膳。
(八)報名及調訓方式:
1.由文官學院函請上開預定參加機關薦送參加人員名冊,並分別就
其參加班次予以彙整。
2.調訓通知於開班前 2 至 3 週由文官學院函發各參加人員。
(九)主持人洽聘:由文官學院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講座薦介名單
」內洽聘 2 位主持人,並以 1 位實務界、1 位學術界為原則。
(十)結業證書之發給:凡全程參與高階主管研討班課程者,由文官學院
發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實務案例高階主管研討班結業證書。
(十一)高階主管研討班所需經費支出項目含主持人鐘點費、交通費、文
具用品、印製課程資料、茶水、午餐、資料袋、宣導品、結業證
書、郵資及其他雜支等。
六、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宣導班(以下簡稱中立法宣導班)
(一)參加對象:中央及地方各主管機關及所屬機關(構)(含民意機關
、學校與學術研究機構)所屬公務人員。其中於公務人員行政中立
法公布施行後未曾參加本訓練者,應優先調訓,約 720 人。
(二)時數:每班 3 小時。
(三)研習課程:如附課程時數配當表(附表 2)。
(四)宣導班次及人數:預定開辦 18 班,每班以 40 人為原則,於文官
學院或其他各直轄市、縣(市)擇適當地點開辦,得視報名人數多
寡酌予增減。
(五)辦理期間:105 年 5 月起,擇適當日期辦理。
(六)實施方式:
1.請參訓人員於參訓前先至文官學院「文官 e 學苑」線上學習「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與實務」課程,瞭解行政中立基本概念。
2.報到時間以短片輪播方式,增加學員對行政中立的興趣與認識。
3.採案例研討方式辦理,由講座解析,並與學員討論行政中立事件
類別及發生之原由、問題所在及如何處理因應。
4.於講座授課完後,安排學習成果驗收與問卷填寫,並由講座提供
試題解析與討論,俾提升學員學習成效。
5.採半日不住班研習,上午班次提供午膳。
6.本宣導班得搭配「105 年公務倫理宣導班」開班時程辦理。
(七)講座洽聘:由文官學院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講座薦介名單」
內洽聘。
(八)中立法宣導班所需經費支出項目含講座鐘點費、交通費、文具用品
、印製課程資料、茶水、午餐、資料袋、郵資及其他雜支等。
七、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講座座談會(以下簡稱講座座談會)
(一)參加對象:
1.全體「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講座薦介名單」之學者專家。
2.自 98 年起曾參加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宣導種子師資培訓專班結
業並獲得證書之學員。
(二)座談場次及人數:辦理 1 場次,以 15 至 25 人為原則。
(三)座談時間及進行程序:共 3 小時(程序請參考附表 3)。
(四)辦理時間:自 105 年 5 月至 11 月,於各種專班開班前擇適當
日期辦理。
(五)辦理地點:除文官學院外,亦得於其他適當地點辦理。
(六)提供午膳,保訓會及文官學院以外之出席者支給出席費。
(七)講座座談會所需經費支出項目含授課講座鐘點費、交通費、會及學
院外與會學者專家出席費、茶水、午餐、郵資通訊、資料印製及其
他雜支等。
八、主辦機關及執行機關分工方式
(一)主辦機關(保訓會):擬訂實施計畫及課程配當表、問卷題目設計
及分析、督核執行機關辦理情形。
(二)執行機關(文官學院):訂定高階主管研討班、中立法宣導班課程
講義及講座座談會討論題綱等資料、印製上開資料及問卷、採購文
具用品或餐飲、相關經費核銷、洽訂辦理各班次及座談之日期及地
點,並負責遴聘主持人(或講座)、調訓學員、場地佈置、報到受
理、教學設備準備、分發宣導資料及結業證書製作寄發等。
九、研習經費
(一)本案所需經費由文官學院 105 年度相關訓練經費項下支應。
(二)各種班別支出經費,得依實需,在總經費內相互勻用。
十、研討(習)時數登錄
由文官學院依參加人員實際研討(習)時數登錄終身學習時數。
十一、獎勵
保訓會於各項專班辦竣後,得視辦理成效,函請文官學院對相關工
作人員酌予獎勵。
十二、保訓會得依實際需要,協調各機關(構)及學校比照本計畫自行辦
理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相關專班,相關講座名單及課程資料內容
由文官學院提供,並得調查統計各機關訓練情形。
十三、本計畫陳奉核可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