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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105年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相關專班實施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4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公訓字第1052160301號
法規體系: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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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辦法第 5  條。



二、目的
    為使全國公務人員瞭解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立法
    精神、規範意旨及內容,爰開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實務案例高階主
    管研討班、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宣導班等 2  種專班及公務人員行政
    中立訓練講座座談會。



三、主辦機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



四、執行機關
    國家文官學院(以下簡稱文官學院)。



五、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實務案例高階主管研討班(以下簡稱高階主管研
    討班)
(一)預定參加機關:中央部會二級以上機關、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
      府。
(二)參加對象:上開機關一級主管以上人員及所屬機關首長,另簡任以
      上人員亦得參加,約 210  人。
(三)時數:每班 3  小時。
(四)研討程序:如附研討程序表(附表 1)。
(五)研討班次及人數:預定開辦 7  班,每班以 30 人為原則,得視實
      際情形酌予增減。
(六)辦理期間:自 105  年 5  月起,配合上開預定參加機關需求,擇
      適當日期辦理。
(七)實施方式:
      1.採研討會方式辦理,每班由 2  位主持人解析,並與學員討論行
        政中立事件類別、發生之原由、問題所在,以及身為高階主管如
        何有效處理壓力來源及其因應作為,以維機關中立與同仁權益等
        。
      2.採半日不住班研討,上午班次提供午膳。
(八)報名及調訓方式:
      1.由文官學院函請上開預定參加機關薦送參加人員名冊,並分別就
        其參加班次予以彙整。
      2.調訓通知於開班前 2  至 3  週由文官學院函發各參加人員。
(九)主持人洽聘:由文官學院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講座薦介名單
      」內洽聘 2  位主持人,並以 1  位實務界、1 位學術界為原則。
(十)結業證書之發給:凡全程參與高階主管研討班課程者,由文官學院
      發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實務案例高階主管研討班結業證書。
(十一)高階主管研討班所需經費支出項目含主持人鐘點費、交通費、文
        具用品、印製課程資料、茶水、午餐、資料袋、宣導品、結業證
        書、郵資及其他雜支等。



六、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宣導班(以下簡稱中立法宣導班)
(一)參加對象:中央及地方各主管機關及所屬機關(構)(含民意機關
      、學校與學術研究機構)所屬公務人員。其中於公務人員行政中立
      法公布施行後未曾參加本訓練者,應優先調訓,約 720  人。
(二)時數:每班 3  小時。
(三)研習課程:如附課程時數配當表(附表 2)。
(四)宣導班次及人數:預定開辦 18 班,每班以 40 人為原則,於文官
      學院或其他各直轄市、縣(市)擇適當地點開辦,得視報名人數多
      寡酌予增減。
(五)辦理期間:105 年 5  月起,擇適當日期辦理。
(六)實施方式:
      1.請參訓人員於參訓前先至文官學院「文官 e  學苑」線上學習「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與實務」課程,瞭解行政中立基本概念。
      2.報到時間以短片輪播方式,增加學員對行政中立的興趣與認識。
      3.採案例研討方式辦理,由講座解析,並與學員討論行政中立事件
        類別及發生之原由、問題所在及如何處理因應。
      4.於講座授課完後,安排學習成果驗收與問卷填寫,並由講座提供
        試題解析與討論,俾提升學員學習成效。
      5.採半日不住班研習,上午班次提供午膳。
      6.本宣導班得搭配「105 年公務倫理宣導班」開班時程辦理。
(七)講座洽聘:由文官學院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講座薦介名單」
      內洽聘。
(八)中立法宣導班所需經費支出項目含講座鐘點費、交通費、文具用品
      、印製課程資料、茶水、午餐、資料袋、郵資及其他雜支等。



七、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講座座談會(以下簡稱講座座談會)
(一)參加對象:
      1.全體「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講座薦介名單」之學者專家。
      2.自 98 年起曾參加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宣導種子師資培訓專班結
        業並獲得證書之學員。
(二)座談場次及人數:辦理 1  場次,以 15 至 25 人為原則。
(三)座談時間及進行程序:共 3  小時(程序請參考附表 3)。
(四)辦理時間:自 105  年 5  月至 11 月,於各種專班開班前擇適當
      日期辦理。
(五)辦理地點:除文官學院外,亦得於其他適當地點辦理。
(六)提供午膳,保訓會及文官學院以外之出席者支給出席費。
(七)講座座談會所需經費支出項目含授課講座鐘點費、交通費、會及學
      院外與會學者專家出席費、茶水、午餐、郵資通訊、資料印製及其
      他雜支等。



八、主辦機關及執行機關分工方式
(一)主辦機關(保訓會):擬訂實施計畫及課程配當表、問卷題目設計
      及分析、督核執行機關辦理情形。
(二)執行機關(文官學院):訂定高階主管研討班、中立法宣導班課程
      講義及講座座談會討論題綱等資料、印製上開資料及問卷、採購文
      具用品或餐飲、相關經費核銷、洽訂辦理各班次及座談之日期及地
      點,並負責遴聘主持人(或講座)、調訓學員、場地佈置、報到受
      理、教學設備準備、分發宣導資料及結業證書製作寄發等。



九、研習經費
(一)本案所需經費由文官學院 105  年度相關訓練經費項下支應。
(二)各種班別支出經費,得依實需,在總經費內相互勻用。



十、研討(習)時數登錄
    由文官學院依參加人員實際研討(習)時數登錄終身學習時數。



十一、獎勵
      保訓會於各項專班辦竣後,得視辦理成效,函請文官學院對相關工
      作人員酌予獎勵。



十二、保訓會得依實際需要,協調各機關(構)及學校比照本計畫自行辦
      理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相關專班,相關講座名單及課程資料內容
      由文官學院提供,並得調查統計各機關訓練情形。



十三、本計畫陳奉核可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