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 105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簡稱本考
試)地政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地政專業法令與實務,強
化並提升渠等地政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研習對象
本考試地政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另經分配正額預估缺及
增額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由內政部視錄取
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內政部辦
理。
肆、研習地點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地址:南投縣南投市光明路
1 號)。
伍、研習課程及時數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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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主題 │課程名稱 │時數│合計│
├─────┼────────────────┼──┼──┤
│業務與組織│地政業務與組織介紹 │2 │2 │
├─────┼────────────────┼──┼──┤
│法規概論及│地籍測量法規與實務 │2 │26 │
│實務探討 ├────────────────┼──┤ │
│ │土地登記法規與實務(含行政救濟)│3 │ │
│ ├────────────────┼──┤ │
│ │地價法規與實務 │3 │ │
│ ├────────────────┼──┤ │
│ │地權及耕地租用法規與實務 │2 │ │
│ ├────────────────┼──┤ │
│ │土地利用法規與實務(土地重劃 3 │9 │ │
│ │小時;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土地徵│ │ │
│ │收、區段徵收,各 2 小時) │ │ │
│ ├────────────────┼──┤ │
│ │公有土地管理法規與實務 │4 │ │
│ ├────────────────┼──┤ │
│ │不動產交易管理法規與實務 │3 │ │
├─────┼────────────────┼──┼──┤
│資訊系統介│地政為民服務查詢系統(地籍資料系│2 │2 │
│紹與應用 │統查詢與利用、地籍資料網際網路服│ │ │
│ │務)功能介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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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座談 │學習成果評量 │1 │5 │
│ ├────────────────┼──┤ │
│ │結訓綜合座談(含學員心得分享) │1 │ │
│ ├────────────────┼──┤ │
│ │其他(園區導覽、研習導引、團康活│3 │ │
│ │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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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35 │
└──────────────────────┴─────┘
【備註】本表研習主題、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為暫訂內容,將視實際
需要酌予調整。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研習於 105 年高普考地政類科正額錄取分配現缺之錄取人員於至
各實務訓練機關報到後,擇期於實務訓練 4 個月期間內調訓。
二、採密集研習方式辦理,提供膳食,(是否統一住宿由內政部依需要訂
定)。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量結
果,由內政部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
之參據。
四、結訓前辦理綜合座談,邀請保訓會派員出席,進行方式及相關程序如
附件 1,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座談紀錄函送保訓會。
五、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 2),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調查結果
郵寄保訓會,以利瞭解學員反應。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內政部於相關經費項下勻支,或得向受訓人員之實務訓
練機關收取費用。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受託辦理
集中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得予敘獎。
玖、本計畫由內政部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