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 105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簡稱本考
試)僑務行政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僑務專業法令與實務
,強化並提升渠等僑務服務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研習對象
本考試僑務行政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另經分配正額預估
缺及增額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由僑務委員
會(以下簡稱僑委會)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
是否開班調訓。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僑委會辦
理。
肆、研習地點
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 15 樓至 17 樓(僑委會會址),地址:臺北
市中正區徐州路 5 號 15 樓至 17 樓。
伍、研習課程及時數配當
┌──────┬───────────────┬──┬──┐
│研習主題 │課程名稱 │時數│合計│
├──────┼───────────────┼──┼──┤
│精神講話 │委員長分享僑委會之願景、核心價│1 │4 │
│ │值、使命及策略目標 │ │ │
│ ├───────────────┼──┤ │
│ │政務副委員長分享僑委會之海外僑│1 │ │
│ │務工作布局 │ │ │
│ ├───────────────┼──┤ │
│ │常務副委員長分享僑委會常務副委│1 │ │
│ │員長分享僑委會 │ │ │
│ ├───────────────┼──┤ │
│ │主任秘書分享僑委會業務單位之策│1 │ │
│ │略性定位 │ │ │
├──────┼───────────────┼──┼──┤
│基礎僑務知識│華僑史、移民史及僑務文獻 │1 │3 │
│ ├───────────────┼──┤ │
│ │僑團組織分析 │1 │ │
│ ├───────────────┼──┤ │
│ │僑區、僑務現況分析 │1 │ │
├──────┼───────────────┼──┼──┤
│本會僑務行政│綜合規劃處實務及相關法規介紹 │2 │10 │
│之實務、業務├───────────────┼──┤ │
│介紹與法規介│僑民處實務及相關法規介紹 │2 │ │
│紹 ├───────────────┼──┤ │
│ │僑教處實務及相關法規介紹 │2 │ │
│ ├───────────────┼──┤ │
│ │僑商處實務及相關法規介紹 │2 │ │
│ ├───────────────┼──┤ │
│ │僑生處實務及相關法規介紹 │2 │ │
├──────┼───────────────┼──┼──┤
│駐外僑務經驗│駐外僑務經驗分享及意見交流 │2 │2 │
│分享 │ │ │ │
├──────┴───────────────┼──┼──┤
│綜合座談 │1 │1 │
├──────────────────────┼──┴──┤
│合計 │20 │
└──────────────────────┴─────┘
【備註】本表研習主題、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得視實需酌予調整。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研習於本考試僑務行政類科正額錄取分配現缺之錄取人員至各實務
訓練機關報到後,擇期於實務訓練 4 個月期間內調訓。
二、採密集研習方式辦理,提供午餐。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由僑委會送
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據。
四、結訓前辦理綜合座談,邀請保訓會派員出席,進行方式及相關程序如
附件 1,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座談紀錄函送保訓會。
五、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 2),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調查結果
郵寄保訓會,以利瞭解學員反應。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僑委會於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敘
獎。
玖、本計畫由僑委會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