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 105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簡稱本考
試)一般行政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行政專業法令與實務
,強化並提升渠等行政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研習對象
本考試一般行政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另經分配正額預估
缺及增額錄取人員,由各機關(構)學校視錄取人員報到時間、調訓
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後自由報名參加。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委由國家文官學院
(以下簡稱文官學院)辦理。
肆、研習地點
文官學院(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 7 段 576 號)
伍、研習課程及時數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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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 │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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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訓及班務介紹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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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出納作業實務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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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物品管理實務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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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國有公用財產管理實務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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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辦公處所管理實務(含集會管理)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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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採購作業實務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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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安全管理實務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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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工友管理實務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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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文書流程及檔案管理實務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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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測驗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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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訓綜合座談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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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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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研習預定 106 年 2 月 20 日至同年月 24 日在本學院採 1 梯
次訓練,訓期 5 日。
二、採密集研習方式辦理,提供膳食,對於遠道者提供住宿。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訓練期間之生活學習表現情形紀錄表
及課程測驗成績,由文官學院送交各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
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據。
(一)生活學習表現情形:訓練期間由輔導員進行受訓人員評核,並記載
於紀錄表(如附件 1),於結訓 2 週內完成作業。
(二)課程測驗:由文官學院請各科授課講座命選擇題 3~5 題,並擇
25 題於課程測驗時間施測,選擇題每題 4 分,測驗成績總分
100 分。
四、結訓前辦理綜合座談,邀請保訓會派員出席(進行程序如附件 2),
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座談紀錄函送保訓會。
五、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 3),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調查結果
郵寄保訓會,以利瞭解學員學習反應。
柒、訓練經費
所需訓練經費,由本學院向受訓人員之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收取
。住宿學員每人收取新臺幣 4,900 元,不住宿學員每人收取 3,400
元。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敘
獎。
玖、本計畫由文官學院函請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