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 105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簡稱本考
試)水土保持工程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水土保持相關專
業知識與實務,強化並提升渠等水土保持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
畫。
貳、研習對象
本考試水土保持工程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報到接受實務訓練人員。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行政院農
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辦理,並由農委會水土保持局(以下簡
稱水保局)開班調訓。
肆、研習地點
農委會指定本年度由水保局辦理,研習地址:暫定南投市光明路 1
號(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
伍、研習課程及時數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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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主題│課程名稱 │時數│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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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訓 │開訓致詞(農委會長官) │15 │ │
│ │ │分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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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水土保持政策及未來發展 │1 │1 │
│政策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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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水土保持教育宣導實務 │2 │2 │
│教育宣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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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舍管理│農舍相關法規及實務介紹 │1 │1 │
├────┼─────────────────┼──┼──┤
│農村產業│農村產業發展與企業化經營輔導 │1 │1 │
├────┼─────────────────┼──┼──┤
│農村再生│農村再生精神與推動機制 │2 │6 │
│ ├─────────────────┼──┤ │
│ │農村社區環境營造法令、設計及應用實│2 │ │
│ │務 │ │ │
│ ├─────────────────┼──┤ │
│ │農村再生人力培育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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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流防│土石流災害管理 │3 │6 │
│災業務 ├─────────────────┼──┤ │
│ │土石流警戒基準值之訂定及應用 │2 │ │
│ ├─────────────────┼──┤ │
│ │土石流潛勢溪流劃設機制 │1 │ │
├────┼─────────────────┼──┼──┤
│水土保持│工程履約實務 │2 │8 │
│工程 ├─────────────────┼──┤ │
│ │水土保持工程實務 │2 │ │
│ ├─────────────────┼──┤ │
│ │水保工程職業安全衛生實務 │2 │ │
│ ├─────────────────┼──┤ │
│ │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介紹 │2 │ │
├────┼─────────────────┼──┼──┤
│坡地管理│水土保持管理相關法規介紹 │2 │4 │
│ ├─────────────────┼──┤ │
│ │山坡地範圍及特定水土保持區之劃定與│2 │ │
│ │檢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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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務輔導│班務及課程介紹(隨班輔導人員) │15 │2 │
│綜合座談│ │分鐘│ │
│ ├─────────────────┼──┤ │
│ │學習成果評量(自修及測驗) │1 │ │
│ ├─────────────────┼──┤ │
│ │綜合座談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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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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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本表研習主題、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為暫訂內容,將視實需
酌予調整。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研習預定於 106 年 2 月 13 日至 17 日預計 5 天課程辦理。
二、採密集研習方式辦理,提供膳食及住宿。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量結
果,由水保局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
據。
四、結訓前辦理綜合座談,邀請保訓會派員出席,進行方式及相關程序如
附件 1,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座談紀錄函送保訓會。
五、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 2),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調查結果
郵寄保訓會,以利瞭解學員反應。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水保局於相關經費項下勻支,或估算每人應付費用向受
訓人員之實務訓練機關收取費用。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敘
獎。
玖、本計畫由農委會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