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
為期 105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土
木工程、水利工程及建築工程等類科(以下簡稱土木工程等類科)錄
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相關專業政策法令與實務,強化並提升渠
等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訓練對象
本考試土木工程等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桃園市政府暨所屬各機關接
受實務訓練之人員。另經分配正額預估缺及歷年補訓錄取人員,依其
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由桃園市政府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
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桃園市政
府(都市發展局、工務局、水務局)辦理。
肆、訓練地點
一、106 年 4 月 18、21 日:桃園市政府 B2 會議室,地址:桃園市桃
園區縣府路 1 號地下 2 樓。
二、106 年 4 月 28 日:桃園市政府 13 樓公務人力培訓中心,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13 樓。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
│訓練主題 │課程名稱 │時數│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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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契約管理 │採購法工程履約管理與實務 │6 │6 │
├────────┼─────────────┼──┼──┤
│土地徵收撥用 │土地徵收及公地撥用實務 │3 │3 │
├────────┼─────────────┼──┼──┤
│營造業相關法規與│營造業法規及實務 │3 │3 │
│實務 │ │ │ │
├────────┼─────────────┼──┼──┤
│公共工程品質管理│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管理實務│3 │3 │
│ │公共工程技術資料庫簡介 │ │ │
├────────┼─────────────┼──┼──┤
│職業安全 │職業安全衛生實務 │2 │2 │
├────────┼─────────────┼──┼──┤
│綜合座談 │座談與意見交流 │1 │1 │
├────────┴─────────────┼──┴──┤
│合計 │18 │
└──────────────────────┴─────┘
【備註】本表訓練主題、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為暫訂內容,將視實需
酌予調整。各課程講義由學員自行列印,不另發給。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預定於 106 年 4 月 18、21、28 日共 3 日(每日 6 小
時,合計 18 小時)辦理。
二、採集中訓練方式辦理,中午提供便當。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由訓練機關
(構)學校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
參據。
四、結訓前辦理綜合座談,進行方式及相關程序如附件 1,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座談紀錄寄送保訓會。
五、辦理訓練後意見調查(如附件 2),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調查結
果寄送保訓會,以利瞭解學員反應。
柒、訓練經費
所需講座鐘點費及交通費由保訓會支應,其他經費由桃園市政府所屬
機關於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調查結果
寄送保訓會,以利瞭解學員反應。
玖、本計畫由桃園市政府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