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
為期 105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及 106 年公務人員初
等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財稅行政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
實財稅專業政策法令與實務,強化並提升渠等稅務專業服務素質,特
訂定本計畫。
貳、訓練對象
本考試財稅行政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臺北市政府暨所屬各機關之現
缺人員。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臺北市政
府【臺北市稅捐稽徵處(以下簡稱稅捐處)】辦理。
肆、訓練地點
稅捐處後棟 1 樓節稅教室(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 7-2 號
)。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
│訓練主題 │課程名稱 │時數│合計│
├───────┼──────────────┼──┼──┤
│財產稅業務 │房屋稅、契稅法令及實務 │2 │6 │
│ ├──────────────┼──┤ │
│ │地價稅、田賦法令及實務 │2 │ │
│ ├──────────────┼──┤ │
│ │土地增值稅法令及實務 │2 │ │
├───────┼──────────────┼──┼──┤
│欠稅管理 │清理欠稅 │1 │1 │
├───────┼──────────────┼──┼──┤
│稅務管理 │多元繳稅方式 │1 │1 │
├───────┼──────────────┼──┼──┤
│法務業務 │違章案件審理相關作業 │1 │2 │
│ ├──────────────┼──┤ │
│ │行政救濟案件相關作業 │1 │ │
├───────┼──────────────┼──┼──┤
│資訊安全與個資│一般新進人員資訊安全與個資教│2 │2 │
│教育訓練宣導 │育訓練宣導 │ │ │
├───────┼──────────────┼──┼──┤
│機會稅業務 │機會稅法令簡介 │3 │3 │
├───────┼──────────────┼──┼──┤
│政風業務 │政風法令實務介紹與應用 │1 │1 │
├───────┼──────────────┼──┼──┤
│課務活動 │學科測驗 │1 │2 │
│ ├──────────────┼──┤ │
│ │綜合座談 │1 │ │
├───────┴──────────────┼──┴──┤
│合計 │18 │
└──────────────────────┴─────┘
【備註】本表訓練主題、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為暫訂內容,得視實需
酌予調整。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定於 106 年 6 月 14 日至 106 年 6 月 16 日辦理。
二、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提供膳食,不提供住宿。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作為實務訓
練成績考核之參據。
四、結訓前辦理綜合座談,進行方式及相關程序如附件 1,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座談紀錄寄送保訓會。
五、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 2),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調查結果
寄送保訓會,以利瞭解學員反應。
柒、訓練經費
所需講座鐘點費及交通費由保訓會支應,其他經費由稅捐處於相關經
費項下勻支。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得予敘獎
。
玖、本計畫由稅捐處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