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
為期 105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公
職社會工作師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社工專業法令與實務
,強化並提升渠等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訓練對象
一、本考試公職社會工作師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另經分配正
額預估缺及歷年補訓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
由衛生福利部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開班
調訓。
二、歷年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公職社會工作師類科增額錄取或補訓未
曾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人員,亦得納入調訓對象。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衛生福利
部辦理。
肆、訓練地點
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人員訓練中心,地址:南投縣草屯鎮南坪路 528
號。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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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 │時數│
├─────────────────────────┼──┤
│性侵害與性剝削防制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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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防治法及民事保護令制度 │2 │
├─────────────────────────┼──┤
│兒少保護服務現況與發展 │2 │
├─────────────────────────┼──┤
│兒少高風險服務及家庭福利服務中心簡介 │2 │
├─────────────────────────┼──┤
│社區發展政策與展望 │2 │
├─────────────────────────┼──┤
│社會工作政策與實務 │2 │
├─────────────────────────┼──┤
│婦女福利及性別平等(含 CEDAW) │2 │
├─────────────────────────┼──┤
│志願服務制度與實務 │2 │
├─────────────────────────┼──┤
│災民收容與民生救濟物資整備作業概論 │1 │
├─────────────────────────┼──┤
│公益勸募(含災時勸募)面面觀 │1 │
├─────────────────────────┼──┤
│勞動法令及實務解析 │2 │
├─────────────────────────┼──┤
│兒少權益與保障法 │2 │
├─────────────────────────┼──┤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服務實務 │2 │
├─────────────────────────┼──┤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令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2 │
│簡介 │ │
├─────────────────────────┼──┤
│老人福利服務現況與發展 │2 │
├─────────────────────────┼──┤
│社會救助業務現況及社會救助法重點說明 │2 │
├─────────────────────────┼──┤
│托育服務政策與法規簡介 │1 │
├─────────────────────────┼──┤
│收出養制度與法規簡介 │1 │
├─────────────────────────┼──┤
│兒少安置及教養機構運作與管理 │2 │
├─────────────────────────┼──┤
│失智症照顧家屬壓力調適 │2 │
├─────────────────────────┼──┤
│綜合座談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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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37 │
└─────────────────────────┴──┘
【備註】本表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得視實需酌予調整。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預定於 106 年 7 月 17 日至 21 日辦理。
二、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提供膳食及住宿。
三、結訓前辦理綜合座談,進行方式及相關程序如附件 1,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座談紀錄寄送保訓會。
四、辦理訓後意見調查,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調查結果寄送郵寄保訓
會,以利瞭解學員反應。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衛生福利部 106 年度推展社會福利─規劃建立社會工
作專業業務費項下支應。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敘
獎。
玖、本計畫由衛生福利部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