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 106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公職社
會工作師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社工專業法令與實務,強
化並提升渠等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研習對象
本考試公職社會工作師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另經分配正
額預估缺及增額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由衛
生福利部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衛生福利
部辦理。
肆、研習地點
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人員訓練中心,地址:南投縣草屯鎮南坪路 528
號。
伍、研習課程及時數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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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 │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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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幕式暨環境介紹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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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與性剝削防制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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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防治法及民事保護令制度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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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保護服務現況與發展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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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服務政策與法規簡介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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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出養制度與法規簡介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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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權益與保障法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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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安置及教養機構運作與管理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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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高風險服務及家庭福利服務中心簡介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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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服務實務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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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令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2 │
│簡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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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福利服務現況與發展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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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智症照顧家屬壓力調適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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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福利及性別平等(含 CEDAW)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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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業務現況及社會救助法重點說明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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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民收容與民生救濟物資整備作業概論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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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勸募(含災時勸募)面面觀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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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制度與實務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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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令及實務解析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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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發展政策與展望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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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政策與實務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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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問卷暨結業式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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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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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本表研習主題、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為暫訂內容,將視實需
酌予調整。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實施期程:106 年 12 月 11 日至 12 月 15 日。
二、採密集研習方式辦理,提供膳食及住宿。
三、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 週內將調查結果寄送
郵寄保訓會,以利瞭解學員反應。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人員訓練中心於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敘
獎。
玖、本計畫由衛生福利部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