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
為期 106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土
木工程、水利工程類科(以下簡稱土木工程等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
訓練期間充實相關專業政策法令與實務,強化並提升土木及水利工程
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訓練對象
一、本考試土木工程等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之
現缺人員。另經分配正額預估缺及歷年補訓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
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由臺南市政府工務局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
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二、107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或歷年高普考增額或補訓未曾參加
集中實務訓練人員,亦得納入調訓對象。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臺南市政
府工務局辦理(「新進人員研習班」委由本府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辦理
)。
肆、訓練地點
臺南市政府永華市政中心 5 樓北側會議室,地址:臺南市安平區永
華路 2 段 6 號(「新進人員研習班」於南臺科技大學 S 棟 S70
8 階梯教室辦理,地址:臺南市永康區南台街 1 號)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
│訓練主題 │課程名稱 │時數│合計│
├─────┼────────────────┼──┼──┤
│新進人員研│多益測驗 │2.5 │5.5 │
│習班 ├────────────────┼──┤ │
│ │智慧城市治理的未來(市政發展願景│1 │ │
│ │) │ │ │
│ ├────────────────┼──┤ │
│ │臺南經驗 │0.5 │ │
│ ├────────────────┼──┤ │
│ │公務人員核心價值及感動服務 │1.5 │ │
├─────┼────────────────┼──┼──┤
│工程及技術│政府採購法與案例分析 │2 │5 │
│服務採購實├────────────────┼──┤ │
│務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與職業安│3 │ │
│ │全衛生法 │ │ │
├─────┼────────────────┼──┼──┤
│工程倫理及│工程倫理與廉政案例 │1 │2 │
│國家賠償實├────────────────┼──┤ │
│務 │國家賠償法概要 │1 │ │
├─────┼────────────────┼──┼──┤
│公共工程管│臺南市道路挖掘管理及防災應用 │2 │2 │
│理與實務 │ │ │ │
├─────┼────────────────┼──┼──┤
│公共工程規│跨鹿耳門溪橋梁工程 │2 │5 │
│劃設計及實├────────────────┼──┤ │
│務 │人行無障礙環境設計 │1 │ │
│ ├────────────────┼──┤ │
│ │瀝青混凝土材料試驗及規範規定 │1 │ │
│ ├────────────────┼──┤ │
│ │瀝青混凝土施工注意事項 │1 │ │
├─────┼────────────────┼──┼──┤
│測驗 │課程相關測驗 │1 │1 │
├─────┴────────────────┼──┴──┤
│合計 │20.5 │
└──────────────────────┴─────┘
【備註】1.本表訓練主題、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為暫訂內容,得視實
需酌予調整。
2.「新進人員研習班」委由本府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辦理。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於 106 年本考試土木工程等類科正額錄取分配現缺之錄取人
員至各實務訓練機關報到後,擇期於實務訓練 4 個月期間內調訓,
並定於 107 年 6 月 19 日至同年月 21 日辦理(「新進人員研習
班」於 107 年 6 月 12 日辦理)。
二、採集中訓練密集研習方式辦理,全天班課程提供午餐,不提供住宿。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出勤狀況,
由訓練機關(構)學校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練
成績考核之參據。
四、於訓練期程中,安排 5 至 10 分鐘之開、結訓儀式。
五、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 週內將調查結果郵寄
保訓會,以利瞭解學員反應。(免備文)
柒、訓練經費
所需講座鐘點費及交通費由保訓會支應,其他經費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於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敘
獎。
玖、本計畫由臺南市政府工務局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
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