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107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第 2
點。
二、訓練對象
107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及歷年公務人員
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補訓或重新訓練人員。
三、訓練重點
充實初任公務人員應具備之基本觀念、品德操守、服務態度及行政程
序與技術。
四、參訓方式
(一)申請網路線上學習基礎訓練(以下簡稱網路基礎訓練),由錄取人
員斟酌身心障礙程度,採自願申請方式參加,訓練機關並得結合內
外部相關資源,以協助錄取人員參訓。
(二)前款人員如有需特殊輔助器具或設施(含軟、硬體)者,經國家文
官學院(以下簡稱文官學院)依申請人之身心障礙類別與程度、實
際使用輔助器具或設施情形,評估現有設施不足以提供周妥完整之
網路基礎訓練時,得協調錄取人員及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改
申請參加實體課程基礎訓練,其作業規定另定之。
(三)最近 2 年內曾參加實體課程基礎訓練成績及格者,免予參訓。
五、參訓調查及申請程序
(一)錄取人員申請參加網路基礎訓練,應於分配實務訓練機關(構)學
校報到後 15 日內,填具參加「網路線上學習基礎訓練申請表」(
附件 1),向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實務訓練機
關(構)學校函送文官學院核准參加網路基礎訓練。
(二)因故無法參加網路基礎訓練者,除改選擇申請參加實體課程基礎訓
練者外,應填寫不參加基礎訓練原因調查暨申請表(附件 2),由
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函送文官學院陳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
員會同意後,始得免予參加基礎訓練。
六、訓練實施方式
(一)經核准參加網路基礎訓練之錄取人員,應於實務訓練期間之上班時
間,至文官學院「文官 uTouch 」網站(https://ecollege.nacs.
gov.tw,註冊/學習步驟如附件 3)加入為新學員後,於「身障特
考」專區進行網路學習。三等考試錄取人員網路基礎訓練課程計
20 科,共 50 小時;四等及五等考試錄取人員網路基礎訓練課程
計 17 科,共 43 小時(網路基礎訓練課程配當表如附件 4),學
習完成後,於實務訓練期滿日前,取得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認證
。
(二)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應主動提供網路基礎訓練所需之電腦設備
(施),安排錄取人員於上班時間內參加網路基礎訓練,並給予必
要之協助。
(三)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應定期檢核錄取人員是否完成網路基礎訓
練,並於確認完成後,將錄取人員取得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認證
資料函送文官學院。
(四)錄取人員倘經核准參加網路基礎訓練,於網路線上學習期間,因個
人身心障礙因素致未能完成訓練者,應由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
函報文官學院,逕予免除網路基礎訓練。
七、本作業規定得依實際需要隨時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