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107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科錄取
人員訓練計畫第 19 點規定訂定之。
二、實施科目:
(一)第 1 階段:包括水上救生訓練(200 公尺游泳測驗)、消防體適
能、擒拿及緊急救護技術等 4 科目。
(二)第 2 階段:包括水上救生訓練(200 公尺游泳測驗)、消防體適
能、摔角及消防救助情境訓練等 4 科目。
三、各階段體技成績以 100 分為滿分,60 分為及格,未滿 60 分為不
及格。不及格者由中央警察大學函報內政部消防署核轉公務人員保障
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廢止受訓資格。
四、各階段體技成績計算方式如下:
各科目之成績乘該科目教授之時數,所得分數為該科之積分,各科目
積分總和除以該階段教授體技總時數,為階段體技成績。
五、各階段體技實施內容如下:
(一)第 1 階段:
1.水上救生訓練
(1)急救能力。
(2)基本能力。
(3)游泳訓練。
(4)測驗項目:200 公尺游泳測驗(成績標準如附表 1)。
2.消防體適能
(1)3,000 公尺跑步訓練。
(2)單槓。
(3)舉重。
(4)伏地挺身。
(5)仰臥起坐。
(6)負重訓練。
(7)折返跑。
(8)測驗項目:3,000 公尺跑步、單槓、舉重、伏地挺身、仰臥起
坐、負重訓練、折返跑(成績標準如附表 2)。
3.擒拿
(1)擒拿基本 6 式。
(2)技法攻防應用。
(3)測驗項目:由授課教官擇授課內容實施測驗。
4.緊急救護技術
(1)創傷基本技術訓練。
(2)非創傷基本技術訓練。
(3)實務案例教育討論與運用。
(4)測驗項目:由授課教官擇授課內容實施測驗。
(二)第 2 階段:
1.水上救生訓練
(1)急救能力。
(2)救援能力。
(3)游泳訓練。
(4)測驗項目:200 公尺游泳測驗(成績標準如附表 1)。
2.消防體適能
(1)3,000 公尺跑步訓練。
(2)單槓。
(3)舉重。
(4)伏地挺身。
(5)仰臥起坐。
(6)負重訓練。
(7)折返跑。
(8)測驗項目:3,000 公尺跑步、單槓、舉重、伏地挺身、仰臥起
坐、負重訓練、折返跑(成績標準如附表 2)。
3.摔角
(1)中國式摔角介紹。
(2)摔角武術基本身步法、手法、樁功。
(3)摔角基本摔法之動作演空套路。
(4)摔角防身技術:應用手法與拿法。
(5)摔法基本接勁摔法:上把、下把、拉(反摔)。
(6)測驗項目:由授課教官擇授課內容實施測驗。
4.消防救助情境訓練
(1)個人防護裝備、呼吸器操作。
(2)水線佈署、指揮控制與緊急撤難。
(3)火災極端行為、通風控制與搶救戰術。
(4)消防人員安全及緊急處置。
(5)住宅火警、工廠火警或鐵皮屋火警等情境團隊救援。
(6)測驗項目:由授課教官擇授課內容實施測驗。
六、各階段各科目體技成績考核方式如下:
(一)平時成績:含學習精神、練習表現或隨堂測驗(由授課教官依訓練
需要擇授課內容實施),占階段成績 50% 。
(二)期末成績:擇授課內容實施實作測驗,占階段成績 50% 。
七、辦理各項體技測驗時,學員如遇生理期得申請改期測驗。改期測驗由
訓練單位主管逕予核准後,於原測驗時間後 2 週內辦理,改期測驗
之成績依實際評定分數為準。
八、本規定由內政部消防署函報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