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
為期 107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一
般民政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民政專業政策法令與實務,
強化並提升渠等一般民政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訓練對象
一、本考試一般民政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新北市之現缺人員。另經分配
正額預估缺及歷年補訓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
,由新北市政府(民政局)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
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二、108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或歷年高普考增額或補訓未曾參加
集中實務訓練人員,亦得納入調訓對象。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新北市政
府(民政局)辦理。
肆、訓練地點
新北市公務人員訓練班(地址:臺北市北投區陽明山湖山路 1 段 2
號)。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
│訓練主題│課程名稱 │時數│合計│
├────┼─────────────────┼──┼──┤
│民政業務│里基層工作經費簡介 │2 │12 │
│ ├─────────────────┼──┤ │
│ │市民活動中心簡介 │2 │ │
│ ├─────────────────┼──┤ │
│ │宗教業務概述及宗教活動行銷 │2 │ │
│ ├─────────────────┼──┤ │
│ │區政權責劃分 │2 │ │
│ ├─────────────────┼──┤ │
│ │災害防救業務簡介 │2 │ │
│ ├─────────────────┼──┤ │
│ │役政業務推動及未來規劃 │2 │ │
├────┴─────────────────┼──┴──┤
│合計 │12 │
└──────────────────────┴─────┘
【備註】本表訓練主題、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為暫訂內容,得視實需
酌予調整。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於 107 年本考試一般民政類科正額錄取分配現缺之錄取人員
至各實務訓練機關報到後,擇期於實務訓練 4 個月期間內調訓,並
定於 108 年 8 月 1 日至 108 年 8 月 2 日(共 2 日)辦
理。
二、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提供膳食、得申請住宿)。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由訓練機關
(構)學校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
參據。
四、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 週內將調查結果郵送
保訓會,以利瞭解學員反應。(免備文)
柒、訓練經費
所需講座鐘點費及交通費由保訓會支應,其他經費由新北市政府及新
北市政府民政局於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敘
獎。
玖、本計畫由新北市政府(民政局)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
需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