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
為期 107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土
木工程及建築工程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土木工程及建築
工程專業政策法令與實務,強化並提升渠等土木工程及建築工程專業
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訓練對象
一、本考試土木工程及建築工程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新北市之現缺人員
。另經分配正額預估缺及歷年補訓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
時程及人數,由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
經費狀況,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二、108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或歷年高普考增額或補訓未曾參加
集中實務訓練人員,亦得納入調訓對象。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新北市政
府(工務局)辦理。
肆、訓練地點
新北市政府 1424 會議室,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 1 段 161
號 14 樓。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
│課程名稱 │時數│合計│
├──────────────────────┼──┼──┤
│山坡地水土保持計畫及簡易水保審議 │2 │18 │
├──────────────────────┼──┤ │
│建管施工勘驗及使用執照程序 │1 │ │
├──────────────────────┼──┤ │
│都市設計審議法規及流程 │1 │ │
├──────────────────────┼──┤ │
│採購實務 │2 │ │
├──────────────────────┼──┤ │
│建照申請相關法規及流程 │1 │ │
├──────────────────────┼──┤ │
│BIM 在智慧城市的發展 │1 │ │
├──────────────────────┼──┤ │
│現有巷道認定與建築線指定 │1 │ │
├──────────────────────┼──┤ │
│道路橋梁及公有建築物施工及隧道施工實務探討 │2 │ │
├──────────────────────┼──┤ │
│古蹟、歷史建築修復工程實務 │1 │ │
├──────────────────────┼──┤ │
│水利法規及工程案例介紹 │2 │ │
├──────────────────────┼──┤ │
│山坡地與公寓大廈管理實務 │1 │ │
├──────────────────────┼──┤ │
│道路鋪面與人行道管理實務 │2 │ │
├──────────────────────┼──┤ │
│結訓及綜合座談 │1 │ │
└──────────────────────┴──┴──┘
【備註】本表訓練主題、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為暫訂內容,得視實需
酌予調整。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於 107 年本考試土木工程及建築工程類科正額錄取分配現缺
之錄取人員至各實務訓練機關報到後,擇期於實務訓練 4 個月期間
內調訓,並定於 108 年 6 月 10 日至 108 年 6 月 12 日辦理
。
二、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未提供膳食及住宿。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由訓練機關
(構)學校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
參據。
四、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 週內將調查結果郵寄
保訓會,以利瞭解學員反應。(免備文)
柒、訓練經費
所需講座鐘點費及交通費由保訓會支應。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敘
獎。
玖、本計畫由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
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