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
為期 107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土
木工程、水利工程、建築工程及水土保持工程等類科(以下簡稱土木
工程等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相關專業法令與實務,強
化並提升渠等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訓練對象
本考試土木工程等類科錄取,經分配臺中市之現缺人員。另經分配正
額預估缺及歷年補訓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
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臺中市政
府(人事處、公務人力訓練中心、建設局、水利局及都市發展局)辦
理。
肆、訓練地點
臺中市政府公務人力訓練中心 9 樓一般教室,地址:臺中市西區東
興路 3 段 246 號 9 樓。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
│訓練主題│課程名稱 │時數│合計│
├────┼─────────────────┼──┼──┤
│職業安全│職業安全衛生法概要 │1 │3 │
│衛生及國├─────────────────┼──┤ │
│家賠償實│國家賠償法概要 │2 │ │
│務 │ │ │ │
├────┼─────────────────┼──┼──┤
│公共工程│工程材料特性認識及施工管制之品質管│3 │3 │
│品質管理│理 │ │ │
├────┼─────────────────┼──┼──┤
│工程倫理│工程倫理與公務經驗傳承 │2 │6 │
│及採購規├─────────────────┼──┤ │
│範 │政府採購協定及投標須知範例導讀(含│2 │ │
│ │開口契約) │ │ │
│ ├─────────────────┼──┤ │
│ │工程及技術服務採購法規實務概要 │2 │ │
├────┼─────────────────┼──┼──┤
│建築管理│建築管理相關法規與實務 │3 │6 │
│及城鄉發├─────────────────┼──┤ │
│展規劃 │城鄉發展與規劃 │3 │ │
├────┼─────────────────┼──┼──┤
│課務活動│開訓及班務介紹 │1 │2 │
│ ├─────────────────┼──┤ │
│ │課程測驗及結訓 │1 │ │
├────┴─────────────────┼──┴──┤
│合計 │20 │
└──────────────────────┴─────┘
【備註】本表訓練主題、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為暫訂內容,得視實需
酌予調整。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於 107 年本考試土木工程等類科分配現缺之錄取人員至各實
務訓練機關報到後,擇期定於 108 年 7 月 23 日至 108 年 7
月 25 日(共 3 日)辦理。
二、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提供膳食,不提供住宿。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由訓練機關
(構)學校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
參據。
四、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 週內將調查結果寄送
保訓會,以利瞭解學員反應。(免備文)
柒、訓練經費
所需講座鐘點費由保訓會支應,其他經費由臺中市政府人事處於相關
經費項下勻支。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敘
獎。
玖、本計畫由臺中市政府人事處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
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