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 107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一
般民政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民政相關專業政策法令與實
務,強化並提升渠等專業知能及公民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訓練對象
本考試一般民政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臺南市之現缺人員。另經分配
正額預估缺及歷年補訓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
,由辦理機關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開班
調訓。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臺南市政
府民政局辦理。
肆、訓練地點
臺南市政府永華市政中心 5 樓北側會議室,地址為:臺南市安平區
永華路 2 段 6 號。
伍、研習課程及時數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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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主題│課程名稱 │時數│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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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知能│生命事業科業務概述 │2 │11 │
│ ├─────────────────┼──┤ │
│ │區里行政科業務概述 │2 │ │
│ ├─────────────────┼──┤ │
│ │自治行政科業務概述 │1 │ │
│ ├─────────────────┼──┤ │
│ │宗教禮俗科業務概述 │1 │ │
│ ├─────────────────┼──┤ │
│ │兵役徵集科業務概述 │1 │ │
│ ├─────────────────┼──┤ │
│ │區政業務實例分析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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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知能│健康關懷講座 │1 │2 │
│ ├─────────────────┼──┤ │
│ │人事關懷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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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務活動│學習成果評量 │1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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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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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本表訓練主題、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為暫訂內容,得視實需
酌予調整。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於 107 年本考試一般民政類科正額錄取分配現缺之錄取人員
於至各實務訓練機關報到後,擇期於實務訓練 4 個月期間內調訓,
並定於 108 年 6 月 26 日至同年月 27 日(共 2 日)辦理。
二、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不提供膳食及住宿。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由訓練機關
送交實務訓練機關,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據。
四、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 週內將調查結果寄送
保訓會,以利瞭解學員反應。
柒、訓練經費
所需講座鐘點費及交通費由保訓會支應,其他經費由臺南市政府民政
局於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敘
獎。
玖、本計畫由臺南市政府民政局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
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