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
為期 107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地
政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地政專業政策法令與實務,強化
並提升渠等地政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訓練對象
一、本考試地政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臺北市之現缺人員。另經分配正額
預估缺及歷年補訓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由
臺北市政府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開班調
訓。
二、108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或歷年高普考增額或補訓未曾參加
集中實務訓練人員,亦得納入調訓對象。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臺北市政
府地政局辦理。
肆、訓練地點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 3 樓北區)
。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
│訓練主題│課程名稱 │時數│合計│
├────┼─────────────────┼──┼──┤
│土地登記│土地登記及所有權狀真偽辨識實務 │3 │6 │
│ ├─────────────────┼──┤ │
│ │證件辨識及印文鑑定要領 │3 │ │
├────┼─────────────────┼──┼──┤
│地權及不│不動產經紀業及地權業務管理介紹 │3 │3 │
│動產交易│ │ │ │
├────┼─────────────────┼──┼──┤
│土地價值│公告土地現值及實價登錄作業簡介 │1 │2 │
│ ├─────────────────┼──┤ │
│ │地價改算釐正及受理申報地價作業簡介│1 │ │
├────┼─────────────────┼──┼──┤
│土地利用│土地徵收及公地撥用簡介 │3 │7 │
│及土地開├─────────────────┼──┤ │
│發 │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案例介紹 │2 │ │
│ ├─────────────────┼──┤ │
│ │智慧生態社區計畫-新區開發與舊區再│1 │ │
│ │生 │ │ │
│ ├─────────────────┼──┤ │
│ │地政測量實務簡介 │1 │ │
├────┼─────────────────┼──┼──┤
│課程測驗│課程測驗 │1 │2 │
│及綜合座├─────────────────┼──┤ │
│談 │綜合座談 │1 │ │
├────┴─────────────────┼──┴──┤
│合計 │20 │
└──────────────────────┴─────┘
【備註】本表訓練主題、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為暫訂內容,得視實需
酌予調整。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於 107 年本考試地政類科正額錄取分配現缺之錄取人員至各
實務訓練機關報到後,擇期於實務訓練 4 個月期間內調訓,並定於
108 年 7 月 9 日至 108 年 7 月 11 日辦理。
二、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訓練期間不提供膳食及住宿。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由訓練機關
(構)學校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
參據。
四、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1週內將調查結果郵送保
訓會,以利瞭解學員反應。(免備文)
柒、訓練經費
所需講座鐘點費及交通費由保訓會支應,其他經費由臺北市政府地政
局於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敘
獎。
玖、本計畫由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
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