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
為期 107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一
般行政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一般行政專業政策法令與實
務,強化並提升一般行政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訓練對象
一、本考試一般行政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桃園市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
接受實務訓練之現缺人員。另經分配正額預估缺或歷年補訓等未曾參
加集中實務訓練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由桃園市
政府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二、108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或歷年高普考增額或補訓等未曾參
加集中實務訓練人員,亦得納入調訓對象。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桃園市政
府(財政局、秘書處、研究發展暨考核委員會)辦理。
肆、訓練地點
桃園市政府 13 樓公務人力培訓中心,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13 樓。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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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 │時數│
├─────────────────────────┼──┤
│機關公用財產管理實務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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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採購作業實務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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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出納作業及實務 │2 │
├─────────────────────────┼──┤
│機關安全管理實務 │1 │
├─────────────────────────┼──┤
│機關物品管理實務 │2 │
├─────────────────────────┼──┤
│勞動基準法實務研討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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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文書流程及檔案管理實務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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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整合資訊系統操作實務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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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經費核銷實務 │1 │
├─────────────────────────┼──┤
│基層研考實務 │1 │
├─────────────────────────┼──┤
│座談與意見交流 │1 │
├─────────────────────────┼──┤
│合計 │18 │
└─────────────────────────┴──┘
【備註】本表訓練主題、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為暫訂內容,將視實需
酌予調整。各課程講義由學員自行列印,不另發給。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預定於 108 年 7 月 17 日至 19 (合計 18 小時)辦理。
如遇突發狀況或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如期開課者,另擇期辦理。
二、採集中訓練方式辦理,如為整天課程中午提供便當。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由訓練機關
(構)學校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
參據。
四、辦理訓練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 週內將調查結果寄
送保訓會,以利瞭解學員反應。
柒、訓練經費
所需講座鐘點費及交通費由保訓會支應,其他經費由桃園市政府所屬
機關於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酌予敘獎
。
玖、本計畫由桃園市政府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