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
為期 107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地
政及測量製圖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相關專業政策法令與
實務,強化並提升渠等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訓練對象
一、本考試地政及測量製圖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桃園市政府暨所屬各機
關接受實務訓練之人員。
二、為善用訓練資源,並達互通共享之效,擴大訓練對象包含 107 年高
等考試暨普通考試及 108 年初等考試地政、測量製圖類科錄取之新
進人員。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桃園市政
府(地政局)辦理。
肆、訓練地點
桃園市政府 3 樓 307 會議室。(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3 樓)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
│訓練主題│課程名稱 │時數│合計│
├────┼─────────────────┼──┼──┤
│業務與組│市政重大建設 │1 │9 │
│織 ├─────────────────┼──┤ │
│ │重要地政法規與實務 │2 │ │
│ ├─────────────────┼──┤ │
│ │地政業務與組織願景介紹 │3 │ │
│ ├─────────────────┼──┤ │
│ │公務經驗分享 │3 │ │
├────┼─────────────────┼──┼──┤
│法規概論│戶政基本簿冊介紹 │1 │10 │
│及實務探├─────────────────┼──┤ │
│討 │地籍法規與實務 │1 │ │
│ ├─────────────────┼──┤ │
│ │地籍測量法規與實務 │1 │ │
│ ├─────────────────┼──┤ │
│ │地價法規與實務 │1 │ │
│ ├─────────────────┼──┤ │
│ │不動產交易業務 │1 │ │
│ ├─────────────────┼──┤ │
│ │地權法規與實務 │1 │ │
│ ├─────────────────┼──┤ │
│ │區段徵收業務介紹 │1 │ │
│ ├─────────────────┼──┤ │
│ │航空城業務介紹 │1 │ │
│ ├─────────────────┼──┤ │
│ │重劃業務介紹 │1 │ │
│ ├─────────────────┼──┤ │
│ │地用業務介紹 │1 │ │
├────┼─────────────────┼──┼──┤
│資訊系統│資訊安全及為民服務查詢系統介紹 │1 │1 │
│介紹與應│ │ │ │
│用 │ │ │ │
├────┼─────────────────┼──┼──┤
│公文寫作│公文撰寫與實務 │2 │2 │
├────┼─────────────────┼──┼──┤
│重要政策│廉政倫理、本府員工協助方案(EAP )│1 │1 │
│宣導 │宣導 │ │ │
├────┼─────────────────┼──┼──┤
│綜合課程│綜合座談與意見交流 │1 │1 │
├────┴─────────────────┼──┴──┤
│合計 │24 │
└──────────────────────┴─────┘
【備註】本表訓練主題、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得視實需酌予調整。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預定於 108 年 7 月 1 日(一)、2 日(二)、4 日(四
)、5 日(五)共 4 日(每日 6 小時,合計 24 小時)辦理。
二、採集中訓練方式辦理,中午提供便當。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由訓練機關
送交實務訓練機關,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據。
四、辦理訓後意見調查(附件),並於結訓後 1 週內將調查結果寄送保
訓會,以利瞭解學員反應。
柒、訓練經費
所需講座鐘點費及交通費由保訓會支應,其他經費由桃園市政府(地
政局)於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受託辦理
集中實務訓練機關得予敘獎。
玖、本計畫由桃園市政府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