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 108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簡稱本考
試)氣象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航空氣象專業法令與實務
,強化並提升渠等航空氣象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研習對象
本考試氣象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另經分配正額預估缺及
增額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由交通部民用航
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飛航服務總臺(以下簡稱飛航服務總臺)視
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交通部,
並由民航局暨飛航服務總臺辦理。
肆、研習地點
除課堂訓練於民航局民航人員訓練所(地址:臺北市濱江街 362 號
)辦理外,見習與觀摩於各航空氣象臺及民航作業單位實施。
伍、研習課程及時數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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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結訓儀式 5 至 10 分鐘(不採計課程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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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主題│課程名稱 │時數│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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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業務│飛航服務總臺業務介紹 │3 │12 │
│ ├─────────────────┼──┤ │
│ │飛航服務業務介紹 │6 │ │
│ ├─────────────────┼──┤ │
│ │航站業務介紹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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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法規│民用航空法 │6 │21 │
│ ├─────────────────┼──┤ │
│ │航空氣象規範 │15 │ │
├────┼─────────────────┼──┼──┤
│氣象電碼│氣象電碼介紹與應用 │24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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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見習│航空氣象作業單位業務觀摩與見習 │3 │18 │
│與觀摩 ├─────────────────┼──┤ │
│ │航空公司作業觀摩 │3 │ │
│ ├─────────────────┼──┤ │
│ │助導航作業單位觀摩 │3 │ │
│ ├─────────────────┼──┤ │
│ │航空站航務管理作業單位觀摩 │3 │ │
│ ├─────────────────┼──┤ │
│ │飛航情報、飛航管制與航空通信作業單│6 │ │
│ │位觀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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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75 │
│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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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本表研習主題、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得視實需酌予調整。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研習於本考試氣象類科正額錄取分配現缺、預估缺及增額錄取人員
至各實務訓練機關報到後,擇期於實務訓練 4 個月期間內調訓。
二、採密集研習方式辦理,提供膳食。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量結
果,於訓練結束後進行評核,並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據。
四、辦理訓後意見調查(調查表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 週內將調查結
果郵寄保訓會,以利瞭解學員反應。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民航局暨飛航服務總臺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敘
獎。
玖、本計畫由民航局協同飛航服務總臺訂定,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
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