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 108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核子工
程與輻射安全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原子能專業法令與實
務,強化並提升渠等原子能專業服務素質,並掌握原子能安全管制「
輻安核安,民眾心安」的願景,特訂定本計畫。
貳、研習對象
本考試核子工程與輻射安全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另經分
配正額預估缺及增額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
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以下簡稱原能會)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
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原能會辦
理。
肆、研習地點
救國團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核能發電
廠、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原能會及核能研究所,
採自辦方式辦理。
伍、研習課程及時數配當
┌────┬─────────────────┬──┬──┐
│研習主題│課程名稱 │時數│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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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與組│班務介紹(含開訓)、專題、案例抽籤│1 │2 │
│織 │及學員分組 │ │ │
│ ├─────────────────┼──┤ │
│ │原能會願景、使命及任務 │1 │ │
├────┼─────────────────┼──┼──┤
│實務與法│核能管制法規與實務概述(含除役) │2 │21 │
│令 ├─────────────────┼──┤ │
│ │核能管制相關實務案例分析 │1 │ │
│ ├─────────────────┼──┤ │
│ │輻射防護法規與管制實務概述 │2 │ │
│ ├─────────────────┼──┤ │
│ │輻射防護管制相關實務案例分析 │1 │ │
│ ├─────────────────┼──┤ │
│ │核子保安與緊急應變法規與實務概述 │2 │ │
│ ├─────────────────┼──┤ │
│ │核子保安與緊急應變相關實務案例分析│1 │ │
│ ├─────────────────┼──┤ │
│ │核子保防概述 │1 │ │
│ ├─────────────────┼──┤ │
│ │放射性物料管制法規與實務概述 │2 │ │
│ ├─────────────────┼──┤ │
│ │放射性物料相關實務案例分析 │1 │ │
│ ├─────────────────┼──┤ │
│ │核能科技研發與應用概述 │2 │ │
│ ├─────────────────┼──┤ │
│ │環境輻射監測概述 │2 │ │
│ ├─────────────────┼──┤ │
│ │科普寫作 │3 │ │
│ ├─────────────────┼──┤ │
│ │溝通與政策傳播 │1 │ │
├────┼─────────────────┼──┼──┤
│團隊互動│團隊建立及打動人心的表達方法 │1 │6 │
│式課程 ├─────────────────┼──┤ │
│ │分組專題研習 │3 │ │
│ ├─────────────────┼──┤ │
│ │學習成果分組報告及評量測驗(含結訓│2 │ │
│ │) │ │ │
├────┼─────────────────┼──┼──┤
│參訪實作│參訪核研所 │5 │12 │
│課程 ├─────────────────┼──┤ │
│ │參訪核一廠乾貯及放射試驗室 │2 │ │
│ ├─────────────────┼──┤ │
│ │參訪核二廠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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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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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1.本表研習主題、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得視實際需求酌予調
整。
2.訓練成績分配比例如下:
(1)訓練期間學習情形:30%
(2)科普寫作:10%
(3)分組報告:20%
(4)學習成果評量成績:40%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訓練期程:109 年 2 月 3 日至 7 日及 2 月 10 日,為期 6
天。
二、膳宿安排:採密集研習方式辦理,一律住宿並提供膳食。
三、訓練考評: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
成績評量結果,由原能會送交實務訓練機關,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
之參據。
四、意見調查:課程結訓後 1 週內,將學員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結
果郵寄保訓會,以利瞭解學員反應及回饋。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原能會暨其所屬機關於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或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
敘獎。
玖、本計畫由原能會訂定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