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 108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簡稱本考
試)水土保持工程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水土保持相關專
業法令與實務,強化並提升渠等水土保持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
畫。
貳、研習對象
本考試水土保持工程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報到接受實務訓練人員。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行政院農
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辦理,並由農委會水土保持局(以下簡
稱水保局)開班調訓。
肆、研習地點
農委會指定本年度由水保局辦理,研習地址:暫定南投縣南投市光明
路 1 號【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南投院區)】。
伍、研習課程及時數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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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主題│課程名稱 │時數│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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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訓及相│水土保持相關綜合業務宣導 │3 │3 │
│關綜合業│ │ │ │
│務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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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水土保持政策及未來發展 │2 │2 │
│施政目標│ │ │ │
│及政策發│ │ │ │
│展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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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水土保持及農村再生教育宣導 │2 │2 │
│教育宣導│ │ │ │
│及資訊運│ │ │ │
│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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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 │2 │8 │
│調查規劃├─────────────────┼──┤ │
│與設計及│水土保持工程實務 │2 │ │
│工程執行├─────────────────┼──┤ │
│ │工程處理、工程履約及缺失態樣 │2 │ │
│ ├─────────────────┼──┤ │
│ │水土保持工程職安制度解說 │2 │ │
├────┼─────────────────┼──┼──┤
│農村再生│農村社區產業企業化輔導 │2 │6 │
│ ├─────────────────┼──┤ │
│ │農村再生 2.0 │2 │ │
│ ├─────────────────┼──┤ │
│ │農村再生人力培育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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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山坡地範圍劃定檢討及可利用限度查定│2 │8 │
│監督管理├─────────────────┼──┤ │
│ │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治理與廢止 │2 │ │
│ ├─────────────────┼──┤ │
│ │水土保持管理相關法規及實務 │2 │ │
│ ├─────────────────┼──┤ │
│ │水土保持訴願及國家賠償案例解說 │2 │ │
├────┼─────────────────┼──┼──┤
│土石流防│土石流防災警備及自主防災推動 │2 │4 │
│災 ├─────────────────┼──┤ │
│ │土石流防災資訊應用及應變機制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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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成果│學習成果評量 │1 │1 │
│評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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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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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本表研習主題、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為暫訂內容,將視實需
酌予調整。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研習預定於 109 年 2 月 17 日至 21 日預計 5 天課程辦理。
二、採密集研習方式辦理,提供膳食及住宿。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量結
果,由水保局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
據。
四、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 週內將調查結果郵寄
保訓會,以利瞭解學員反應。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水保局於相關經費項下勻支,或估算每人應付費用向受
訓人員之實務訓練機關收取費用。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敘
獎。
玖、本計畫由農委會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