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 108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簡稱本考
試)一般行政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行政專業法令與實務
,強化並提升渠等行政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研習對象
本考試一般行政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另經分配正額預估
缺及增額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由國家文官
學院(以下簡稱文官學院)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
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文官學院辦理
。
肆、研習地點
國家文官學院(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七段 576 號)。
伍、研習課程及時數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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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 │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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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出納作業實務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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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物品管理實務 │3 │
├───────────────────────┼────┤
│機關國有公用財產管理實務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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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採購作業實務 │3 │
├───────────────────────┼────┤
│機關安全管理實務 │3 │
├───────────────────────┼────┤
│機關工友管理實務 │3 │
├───────────────────────┼────┤
│機關文書流程及檔案管理實務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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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簡介及班務時間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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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員自我介紹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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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 │1 │
├───────────────────────┼────┤
│開、結訓 (不計課程時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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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數位課程(「政府採購實務」課程,請學員於訓│2 │
│練期間自行至「e 等公務員+學習平台」學習,網址│ │
│:https://elearn.hrd.gov.tw/info/10008092) │ │
├───────────────────────┼────┤
│合計 │實體課程│
│ │25 小時│
│ │數位課程│
│ │2 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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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訂於 109 年 2 月 10 日至 14 日辦理,訓期 5 日,調訓
100 人,於本考試一般行政類科正額錄取分配現缺之錄取人員於至各
實務訓練機關報到後辦理調訓作業。
二、採密集研習方式辦理,提供膳食,遠道人員提供住宿。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量結
果,由文官學院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
核之參據。本訓練為實施相關成績評量之需,採紙筆測驗方式辦理。
四、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 週內將調查結果郵寄
保訓會,以利瞭解受訓人員對本項訓練之建議意見。
柒、訓練經費
由文官學院向受訓人員之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收取。不住宿學員
每人收取新臺幣(以下同)3,000 元,住宿學員每人收取 4,600 元
。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敘獎。
玖、本計畫由文官學院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