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 109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稱本考試
)水利工程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專業法令與實務,強化
並提升渠等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訓練對象
本考試水利工程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另經分配正額預估
缺及增額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由經濟部(
水利署)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經濟部(
水利署)辦理。
肆、訓練地點
經濟部專業人員研究中心(地址:新竹市東區光復路 2 段 3 號)
。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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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主題│課程名稱 │時數│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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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業務│水利施政藍圖與業務簡介 │2 │7 │
│與分工 ├─────────────────┼──┤ │
│ │氣候變遷對水環境之衝擊與水利相關法│2 │ │
│ │規簡介 │ │ │
│ ├─────────────────┼──┤ │
│ │地方水利業務簡介 │3 │ │
├────┼─────────────────┼──┼──┤
│水資源管│水資源經營管理實務(含枯旱調度) │3 │5 │
│理與保育├─────────────────┼──┤ │
│ │自來水及溫泉保育法規與實務 │2 │ │
├────┼─────────────────┼──┼──┤
│防洪排水│河川、區域排水及海岸之治理與環境營│3 │5 │
│ │造實務 │ │ │
│ ├─────────────────┼──┤ │
│ │河川、排水及海岸相關法規及管理實務│2 │ │
├────┼─────────────────┼──┼──┤
│共通專業│水文業務簡介 │2 │6 │
│ ├─────────────────┼──┤ │
│ │水旱災防救業務簡介 │2 │ │
│ ├─────────────────┼──┤ │
│ │工務實務 │2 │ │
├────┼─────────────────┼──┼──┤
│現地學習│工程參訪 │8 │8 │
├────┼─────────────────┼──┼──┤
│專業語文│水利專業英文應用 │1 │1 │
├────┼─────────────────┼──┼──┤
│學習評量│綜合測驗 │1 │1 │
├────┼─────────────────┼──┴──┤
│開結訓 │開、結訓(不採計課程時數) │5-10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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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33 │
└──────────────────────┴─────┘
【備註】本表訓練主題、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為暫訂內容,將視實需
酌予調整。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於本考試水利工程類科正額錄取分配現缺之錄取人員至各實務
訓練機關報到後,擇期於實務訓練 4 個月期間內調訓(預計 110
年 1 月份辦理)。
二、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提供膳食及住宿。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量結
果,由經濟部(水利署)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
練成績考核之參據。
四、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 週內將調查結果郵寄
保訓會,以利瞭解受訓人員反應意見。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經濟部(水利署)向受訓人員之實務訓練機關收取費用
。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敘
獎。
玖、本計畫由經濟部(水利署)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
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