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 109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稱本考試
)戶政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戶政專業法令與實務,強化
並提升渠等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訓練對象
本考試戶政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另經分配正額預估缺及
增額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由內政部視錄取
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內政部辦
理。
肆、訓練地點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 1
段 129 號)。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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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主題│課程名稱 │時數│合計│
├────┼─────────────────┼──┼──┤
│業務與組│戶政業務與組織介紹 │1 │1 │
│織 │ │ │ │
├────┼─────────────────┼──┼──┤
│法規與實│戶籍法規與實務 │3 │26 │
│務探討 ├─────────────────┼──┤ │
│ │國籍法規與實務 │4 │ │
│ ├─────────────────┼──┤ │
│ │戶籍人口統計作業 │2 │ │
│ ├─────────────────┼──┤ │
│ │戶政業務績效評鑑與人口政策 │2 │ │
│ ├─────────────────┼──┤ │
│ │國民身分證與戶籍資料之申請及提供 │2 │ │
│ ├─────────────────┼──┤ │
│ │戶役政資訊系統與資通安全 │2 │ │
│ ├─────────────────┼──┤ │
│ │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規劃說明 │1 │ │
│ ├─────────────────┼──┤ │
│ │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換發流程 │1 │ │
│ ├─────────────────┼──┤ │
│ │常用戶籍登記公務英語 │2 │ │
│ ├─────────────────┼──┤ │
│ │人臉辨識技巧 │3 │ │
│ ├─────────────────┼──┤ │
│ │戶政創新服務與觀摩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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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課程│壓力與情緒管理 │2 │7 │
│ ├─────────────────┼──┤ │
│ │策略績效管理 │2 │ │
│ ├─────────────────┼──┤ │
│ │學習成果評量 │1 │ │
│ ├─────────────────┼──┤ │
│ │結訓暨心得分享 │1 │ │
│ ├─────────────────┼──┤ │
│ │其他(園區導覽、開訓暨研習導引、團│1 │ │
│ │康活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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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34 │
└──────────────────────┴─────┘
【備註】本表訓練主題、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為暫訂內容,將視實需
酌予調整。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預定於 110 年 1 月 25 日至 1 月 29 日,集中 1 梯次
辦理,共計 5 日。
二、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並提供膳食。訓練期間原則不住宿,僅針對遠
道者經申請並審核通過者提供住宿。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量結
果,由受委託辦理機關或訓練機關(構)學校送交實務訓練機關,作
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據。
四、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 週內將調查結果郵寄
保訓會,以利瞭解受訓人員反應意見。
五、本案參加人員,依「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實
施要點」之規定,給予終身學習 34 小時認證時數。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受訓人員之實務訓練機關負擔。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敘
獎。
玖、本計畫由內政部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