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 109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稱本考試
)都市計畫技術類科及景觀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都市計
畫與景觀專業法令與實務,強化並提升渠等都市計畫與景觀專業服務
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訓練對象
本考試都市計畫技術類科及景觀類科正額錄取人員,計 53 人(高等
考試三級考試 46 人,普通考試 22 人,扣除雙榜 15 人,合計 53
人),各類科錄取人數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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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類科│高考 │普考 │小計 │合計 │
│ ├──┬──┼──┬──┼──┬──┼──┬──┤
│ │正取│增額│正取│增額│正取│增額│雙榜│訓練│
│ │ │ │ │ │ │ │ │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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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29 │0 │16 │14 │45 │14 │-11 │34 │
│技術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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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觀 │17 │3 │6 │3 │23 │6 │-4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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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46 │3 │22 │17 │68 │20 │-15 │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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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實際訓練人數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予以調整。增額錄取人員
因考量報到時程,暫不列入本次訓練人數統計。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內政部營
建署(以下簡稱營建署)辦理。
肆、訓練地點
營建署委託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地址:新北市中和區中
山路 3 段 79 號,電話:02-82211082 ,傳真:02-22235020 )辦
理。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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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主題│課程名稱 │時數│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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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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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法規│國土及區域計畫法規與實務 │3 │8 │
│與實務 ├─────────────────┼──┤ │
│ │都市計畫法規與實務 │3 │ │
│ ├─────────────────┼──┤ │
│ │建築法規與實務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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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實務│住宅法規與實務 │2 │5 │
│ ├─────────────────┼──┤ │
│ │都市更新法規與實務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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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開發│土地徵收法規與開發實務 │2 │6 │
│實務 ├─────────────────┼──┤ │
│ │都市設計審議實務 │2 │ │
│ ├─────────────────┼──┤ │
│ │土地使用管制法規運用 -- 以都市計畫│2 │ │
│ │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為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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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觀規劃│城鄉風貌政策與實務 │2 │14 │
│ ├─────────────────┼──┤ │
│ │濕地法規與實務 │3 │ │
│ ├─────────────────┼──┤ │
│ │公園景觀規劃與管理 │2 │ │
│ ├─────────────────┼──┤ │
│ │市區道路工程設計與實務 │2 │ │
│ ├─────────────────┼──┤ │
│ │景觀植栽設計與實務 │2 │ │
│ ├─────────────────┼──┤ │
│ │工程及技術服務採購法規實務概要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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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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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 │由受訓人員自行至「e 等公務園+ 學習│2 │2 │
│ │平臺」/自我成長/語文(英語)課程│ │ │
│ │項下,任選讀及研習英語類線上課程,│ │ │
│ │取得 2 小時以上(含 2 小時)之課│ │ │
│ │程時數,並於本訓練課程結束前,提供│ │ │
│ │完成學習紀錄證明文件交予班務人員確│ │ │
│ │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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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課程│學習成果評量 │1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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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結訓│開、結訓(不採計課程時數) │10-15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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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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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本表訓練主題、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得視實需調整。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訓練日期:本訓練預定於 110 年 1 月 18 日至 110 年 1 月
22 日在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辦理,訓期 5 日。
二、提供膳宿: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提供膳食,對於遠道者提供住宿。
三、測驗成績: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於課程結束時安排測驗,
測驗結果由營建署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
考核之參據。
四、班務檢討與建議:結訓前辦理班務檢討與建議,由營建署與交通部公
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代表與受訓練人員座談,對於班務提出檢討與
建議,供後續課程設計與班務管理之參考。
五、意見調查: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 週內將調
查結果寄送保訓會,以利瞭解受訓人員反應意見。
柒、訓練經費
一、所需經費由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支付,並請代訓機關(交通部公
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向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收取。
二、本訓練作業事項由營建署委託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辦理,
預估所需經費約新臺幣(以下同)314,331 元,包含講師等人事費用
、課程所需業務費、講師交通旅費等。
三、受訓人員依需求辦理住宿,住宿人員每人次訓練費用為 6,000 元;
不住宿人員每人次訓練費用為 4,500 元。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或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
敘獎。
玖、本計畫由營建署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