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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109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土木工程等類科(錄取分發區:桃園市)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練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04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公訓字第1100004459號
法規體系: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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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為期 109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土
    木工程、水利工程、建築工程等類科(以下簡稱土木工程等類科)錄
    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相關專業法令與實務,強化並提升渠等專
    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訓練對象
一、本考試土木工程等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桃園市政府暨所屬各機關之
    現缺人員。另經分配正額預估缺及歷年補訓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
    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由桃園市政府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
    費狀況,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二、110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或歷年高普考增額或補訓未曾參加
    集中實務訓練人員,亦得納入調訓對象。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桃園市政
    府(都市發展局、工務局、水務局等工程機關)辦理。



肆、訓練地點
一、110 年 6  月 29 日、7 月 1、5、8、15、16  日:桃園市政府 13
    樓公務人力培訓中心,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13 樓。
二、110 年 7  月 2、6、8  日:
(一)桃園市龜山區桃園機場捷運 A7 站地區水資源回收中心第一期統包
      工程,地址:桃園市龜山區文青路 383  號。
(二)桃園市政府中路二號社會住宅,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 300
      號。
(三)永安海螺文化體驗園區新建工程,地址:桃園市新屋區新港路 85
      號。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暫定)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預定於 110  年 6  月 29 日、7 月 1、2、5、6、8、15、16
    日(合計 43 小時)辦理。
二、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如為整天課程中午提供便當。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由訓練機關
    (構)學校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
    參據。
四、辦理訓練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  週內將調查結果郵
    寄保訓會,以利瞭解受訓人員反應。



柒、防疫措施
    為配合防疫期間,本訓練將落實以下防疫措施:
一、每日進入教室均需量測額溫並以酒精消毒手部。
二、有發燒情形或上呼吸道不適症狀之受訓人員,建議在家休養。
三、上課期間講座及全體受訓人員需全程配戴口罩,教室內禁止飲食。
四、訓練中心座位採梅花座並以固定座位方式進行課程,保持社交距離且
    利於掌握人員接觸情形。



捌、訓練經費
    所需講座鐘點費及交通費由保訓會支應,其他經費由桃園市政府所屬
    機關於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玖、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敘
    獎。



拾、本計畫由桃園市政府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