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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109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政及測量製圖類科(錄取分發區:桃園市)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練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05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公訓字第1100004664號
法規體系: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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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為期 109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地
    政及測量製圖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相關專業政策法令與
    實務,強化並提升渠等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訓練對象
一、本考試地政、測量製圖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桃園市政府地政局暨所
    屬各地政事務所接受實務訓練之人員。
二、為善用訓練資源,並達互通共享之效,開放本訓練予 109  年公務人
    員高等考試暨普通考試及 110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地政、測量製圖
    及資訊處理錄取之本府新進人員隨班附讀。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桃園市政
    府(地政局)辦理。



肆、訓練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風禾公園(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慈文路 688  號)
    桃園市中壢地政事務所會議室(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松勇二街 59 號
    )
    桃園市政府孔廟忠烈祠聯合管理所訓練教室(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公
    園路 42 號)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預定於 110  年 7  月 12 日(一)、13  日(二)、15  日
    (四)(每日 6  小時,合計 18 小時)辦理。
二、採集中訓練方式辦理,中午提供便當。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由訓練機關
    送交實務訓練機關,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據。
四、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  週內將調查結果郵寄
    保訓會,以利瞭解受訓人員反應。



柒、訓練經費
    所需講座鐘點費及交通費由保訓會支應,其他經費由桃園市政府(地
    政局)於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受託辦理
    集中實務訓練機關得予敘獎。



玖、本計畫由桃園市政府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