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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109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及110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財稅行政類科(錄取分發區:臺北市)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練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05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公訓字第1100004781號
法規體系: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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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為期 109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及 110  年公務人員初
    等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財稅行政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
    實財稅專業法令與實務,強化並提升渠等財稅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
    本計畫。



貳、訓練對象
    本考試財稅行政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臺北市政府暨所屬各機關之現
    缺人員。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臺北市政
    府【臺北市稅捐稽徵處(以下簡稱稅捐處)】辦理。



肆、訓練地點
    稅捐處前棟 4  樓電腦教室,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7之2號。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一、實體課程:
二、線上課程:選讀 e  等公務園+ 學習平臺「公務實用英語(基礎篇)
    - 政府體制介紹」、「公務實用英語(基礎篇)- 機關及職務介紹」
    等 2  門數位課程,共計 2  小時,請受訓人員於開訓前先行完成該
    2 門課程。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定於 110  年 6  月 28 日至 110  年 6  月 30 日辦理。
二、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提供膳食,不提供住宿。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量結
    果,由訓練機關(構)學校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
    訓練成績考核之參據。
四、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  週內將調查結果郵送
    保訓會,以利瞭解受訓人員反應。



柒、訓練經費
    所需講座鐘點費及交通費由保訓會支應,其他經費由稅捐處於相關經
    費項下勻支。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敘
    獎。



玖、本計畫由稅捐處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