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 109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戶
政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戶政專業法令與實務,強化並提
升渠等戶政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訓練對象
一、本考試戶政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臺北市之現缺人員。
二、110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或歷年高普考增額或補訓未曾參加
集中實務訓練人員,亦得納入調訓對象。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臺北市政
府(民政局)辦理。
肆、訓練地點
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萬美街 2 段 21
巷 20 號。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於 109 年本考試戶政類科正額錄取分配現缺之錄取人員至各
實務訓練機關報到後,擇期於實務訓練 4 個月期間內調訓,並訂於
110 年 6 月 28 日至 6 月 30 日辦理。
二、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提供膳食但不提供住宿。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量結
果,由臺北市政府(民政局)送交實務訓練機關,作為實務訓練成績
考核之參據。
四、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 週內將調查結果郵寄
保訓會(免備文),以利瞭解受訓人員反應。
柒、訓練經費
所需講座鐘點費及交通費由保訓會支應。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敘
獎。
玖、本計畫由臺北市政府(民政局)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
需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