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 110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稱本考試
)文化行政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專業法令與實務,強化
並提升渠等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訓練對象
本考試文化行政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另經分配正額預估
缺及增額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由文化部視
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文化部辦
理。
肆、訓練地點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臺北院區,地址:臺北市大安
區新生南路 3 段 30 號。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一、實體課程:
二、數位學習:參訓人員視公務需求,自行至「e等公務園學+ 學習平臺
-UP 英語力」專區,選讀相關課程。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111 年 6 月 6 日至 6 月 10 日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提供午餐
;需住宿受訓人員由文化部協助洽訂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福華國際文
教會館),住宿費用請由受訓人員先自行墊付,並於訓後依相關規定
向所屬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申報。
二、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量結
果,由文化部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
之參據。
三、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 週內將調查結果郵寄
保訓會,以利瞭解受訓人員反應意見。
柒、訓練經費
除住宿費用外,所需經費由文化部於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敘
獎。
玖、本計畫由文化部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