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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文化行政類科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練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12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公訓字第1100011529號
法規體系: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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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為期 110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稱本考試
    )文化行政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專業法令與實務,強化
    並提升渠等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訓練對象
    本考試文化行政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另經分配正額預估
    缺及增額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由文化部視
    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文化部辦
    理。



肆、訓練地點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臺北院區,地址:臺北市大安
    區新生南路 3  段 30 號。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一、實體課程:
二、數位學習:參訓人員視公務需求,自行至「e等公務園學+ 學習平臺
    -UP 英語力」專區,選讀相關課程。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111 年 6  月 6  日至 6  月 10 日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提供午餐
    ;需住宿受訓人員由文化部協助洽訂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福華國際文
    教會館),住宿費用請由受訓人員先自行墊付,並於訓後依相關規定
    向所屬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申報。
二、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量結
    果,由文化部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
    之參據。
三、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  週內將調查結果郵寄
    保訓會,以利瞭解受訓人員反應意見。



柒、訓練經費
    除住宿費用外,所需經費由文化部於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敘
    獎。



玖、本計畫由文化部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