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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土木工程類科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練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2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公訓字第1110002647號
法規體系: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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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110  年 12 月
    3 日公訓字第 1102160361 號函辦理。



貳、目的
    為使 110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稱本考試
    )土木工程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專業法令知識與實務執
    行能力,強化並提升渠等專業服務素質,俾利未來公務順利執行,特
    訂定本計畫。



參、訓練對象
    本考試土木工程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依本考試土木工程
    類科暫定需用名額 510  人(其中高考三級約 339  人,普考約 171
    人),並參考往年訓練情形,以 7  成報到率概估約 357  人,並視
    實際報到人數調整。



肆、訓練實施原則
    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仍未結束,倘遇不可
    抗力因素(如配合防疫)影響訓練之實施,得改採線上課程方式辦理
    、延期辦理或取消辦理。



伍、辦理機關
一、主辦機關:由保訓會委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工程會)
    主辦。
二、協辦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及內政部營建署共同協助辦理。
三、協助授課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經濟部水利署、勞動
    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陸、訓練期程
    於 111  年 5  月 2  日至 111  年 7  月 14 日辦理 9  梯次,每
    梯次人數以 50 人為上限,各梯次時間如下:



柒、課程內容及時數
一、本訓練課程配合保訓會要求與基礎訓練及現職公務人員在職專業訓練
    之功能內容加以區隔,以考試錄取人員初任職務應瞭解之中央政策、
    基礎專業法令、知能為訓練重點,並視需要安排實務案例分析及實作
    演練。
二、配合達成「2030  雙語國家政策」,並因應全球化時代變遷,應持續
    提升公務人員英語力,及具有現代化跨域流動與國際接軌能力,以培
    育現代政府所需治理人才,規劃辦理集中實務訓練時,增列職場專業
    英語課程,俾強化考試錄取人員英語能力,爰規劃與未來專業實務相
    關之內容。
三、課程內容包含由工程會、交通部公路總局、內政部營建署及行政院農
    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經濟部水利署、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依初
    任公職人員需求共同規劃訂定之 9  個單元及職場專業英語 1  小時
    ,共計 8  日,每日 6~7 小時,並於課程結束後與受訓人員作訓練
    回饋交流 1  小時之結訓座談,計 52 小時,課程內容規劃如下表,
    俟計畫核定後,提送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續辦。



捌、訓練地點
    由工程會行政委託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辦理,分北、中、
    南 3  個訓練地點如下:
一、北部訓練地點: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地址:新北市中和
    區中山路 3  段 79 號,電話 02-82212888,傳真 02-22238205)。
二、中部訓練地點: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中部訓練中心(地址
    :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一路 300  號,電話 049-2339171,傳
    真 049-2339692)。
三、南部訓練地點: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南部訓練中心(地址
    :高雄市橋頭區里林東路公路巷 120  號,電話 07-6117101 ,傳真
    07-6117106)。



玖、訓練經費
一、本訓練所需經費比照往年,由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負擔,並請受
    訓人員於訓練當日攜帶現金至現場繳納,代訓機關將開立收據予受訓
    人員帶回各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辦理核銷。
二、本訓練作業事項由工程會委託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辦理,
    以概估參訓人數 360  人安排訓練梯次,預估所需經費約新臺幣(以
    下同)3,603,171 元,包含講座等人事費用、膳宿及文具用品等業務
    費用、講座及行政人員旅運費用。
三、受訓人員依需求辦理住宿,需住宿人員每人次訓練費用為 12,000 元
    ;不住宿人員每人次訓練費用為 9,000  元。



拾、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調訓通知:本訓練由保訓會發函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調訓,並將
    受訓人員名單提供工程會轉知代訓機關安排訓練課程。
二、膳宿安排:本訓練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提供膳食,符合資格者得申
    請住宿。
三、測驗考核:於課程最後 1  天安排測驗,測驗結果由工程會送交實務
    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據。
四、意見調查:辦理訓後及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  週內將
    調查結果郵寄保訓會,以瞭解受訓人員反應意見。



拾壹、其他
      本計畫由工程會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