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 110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稱本考試
)勞工行政類科及職業安全衛生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勞
動專業法令與實務,強化並提升渠等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訓練對象
本考試勞工行政類科、職業安全衛生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
。另經分配正額預估缺及增額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
及人數,由勞動部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
開班調訓。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勞動部辦
理。
肆、訓練地點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以下簡稱北分署),地址: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南棟 3 樓。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預定於 111 年 5 月 23 日(星期一)至同年月 27 日(星
期五)辦理。
二、採密集訓練不住班方式辦理,提供膳食,有住宿需求之受訓人員由北
分署協助洽訂住宿地點。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量結
果,由北分署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
之參據。
四、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 週內由北分署統一回
收後,免備文郵寄保訓會,以利瞭解受訓人員反應意見。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北分署向受訓人員之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收取費用
,住宿費用由受訓人員自行墊付,結訓後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
定向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申報。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敘
獎。
玖、本計畫由勞動部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