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 110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稱本考試
)交通行政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交通行政專業法令與實
務,強化並提升渠等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訓練對象
本考試交通行政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另經分配正額預估
缺及增額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由交通部公
路總局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交通部委託交
通部公路總局(以下簡稱公路總局)辦理。
肆、訓練地點
於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地址: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 3 段 79
號)辦理。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預定於 111 年 5 月 2 日至同年 5 月 6 日辦理。
二、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提供膳食,符合資格者得申請住宿。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量結
果,由公路總局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
參據。
四、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 週內將調查結果郵寄
保訓會,以利瞭解受訓人員反應意見。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依受訓人數平均分攤後,由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向受訓
人員之實務訓練機關(構)收取費用。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敘
獎。
玖、本計畫由公路總局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