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標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為辦理公務人員培訓
機關(構)訓練成效評估,提供外部評估協助及建議報告回饋之應用
,以改善培訓成效,達到有效運用培訓資源及提升訓練品質之目標,
特訂定本試辦計畫。
貳、實施對象
本試辦計畫以國家文官學院及受其委託辦理訓練之培訓機關(構)為
主要實施對象,並將視試辦成效決定是否擴大辦理。
參、評估範圍及指標
評估範圍,包括培訓機關(構)之訓練成效及機關(構)評估等 2
大面向,各面向各包括 3 項具體構面,總計 35 項評估指標,合計
總分 100 分(詳如附件 1 公務人員培訓機關(構)訓練成效評估
指標一覽表),其主要面向、具體構面及所占百分比如下:
一、訓練成效:評估指標計有 25 項,每項 3 分,占 75% 。
(一)訓練計畫。
(二)訓練執行。
(三)訓練期望成效。
二、機關(構)評估:評估指標計有 10 項,每項 2.5 分,占 25% 。
(一)行政管理。
(二)品質保證。
(三)設施環境。
肆、實施方式
一、各公務人員培訓機關(構)得於每年 3 月底前以書面(申請書如附
件 2)向保訓會申請辦理訓練成效評估訪視,並應於 5 月底以前提
出自評報告書(如附件 3)。
二、保訓會應成立公務人員培訓機關(構)訓練成效評估訪視小組(以下
簡稱評估小組),負責辦理申請機關(構)之評核。
三、評估小組置委員 5 人至 7 人,其中 1 人為召集人,由保訓會副
主任委員兼任,其餘委員由專家學者、保訓會培訓單位及各培訓機關
(構)人員擔任之。
四、評估流程
(一)保訓會應針對評估小組成員舉辦評審委員講習。
(二)初評:保訓會受理申請書後,得於評估訪視前統一召集各申請之機
關(構)說明評估方式及給予必要之協助。其後由評估小組就申請
機關(構)之自評報告書進行初評。
(三)複評:評估小組應實地訪視,進行複評,並提供複評紀錄(如附件
4 )。
(四)總評:依初評之自評報告書及複評紀錄單,由評估小組委員半數以
上出席,決定各項指標分數,並依加權為總評分數。
五、保訓會針對評估結果應提出建議報告書,並函送申請機關(構)作為
訓練成效改善之建議。
伍、獎勵措施
訓練成效評估總評分數達 70 分以上者應予獎勵,其獎勵種類如下:
一、訓練品質特優獎:總分達 70 分以上,且各項指標項目均達 4 分以
上者。
二、訓練品質績優獎:總分達 70 分以上,且於「訓練成效」中任 2 項
具體構面之各項指標均達 4 分以上者。
三、策略夥伴貢獻獎:總分達 70 分以上者。
獲頒以上獎項之培訓機關(構),保訓會將於國家文官學院辦理培訓
Passion 營研習活動時頒發獎座。
陸、預期成效
強化公務人員培訓機關(構)業務功能,提升培訓資源使用效能,以
培育優質公務人員,同時作為訂定公務人員培訓機關(構)訓練成效
評估一致性規範之先期研究,俾供未來規劃公務人員培訓機關(構)
訓練成效評估一致性規範之參考。
柒、經費
所需經費由保訓會相關經費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