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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九十一年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課程配當表
公發布日: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1 年 01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公訓字第9100541號
法規體系: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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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
    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



貳、訓練目標
    本項訓練係為培育中層公務人力及增進中層公務人員所需工作知能,
    其訓練成效之良窳,關係中層文官素質與政府施政效能。爰此,本項
    訓練設定下列各項目標:
一、瞭解當前國家發展方向與未來趨勢。
二、學習現代化行政管理之基本知能。
三、充實公務所涉相關法律知識。
四、增進應用網路資訊能力。
五、瞭解工作相關政策、法規、知識與實務。
六、促進自我發展相關基本觀念。



參、課程內容
    本項訓練包括「當前國家發展」、「行政管理知能與實務」、「法制
    與實務」、「網路資訊應用」、「工作相關政策、法規、知識與實務
    」、「自我發展」六項單元,並安排專題演講。各單元科目名稱及時
    數詳如後:
一、總時數:上課六週,共計一八0小時【(六小時× 五天)× 六週=一
    八0小時】。
二、單元時數:「當前國家發展」九小時、「行政管理知能與實務」二十
    七小時、「法制與實務」三十八小時、「網路資訊應用」八小時、「
    工作相關政策、法規、知識與實務」三十小時、「自我發展」二十一
    小時,另「專題演講」四至六小時,合計為一三七至一三九小時。
三、課務輔導與綜合活動:計四十一至四十三小時。
(一)報到編組:二小時。
(二)開訓及班務介紹:二小時。
(三)課程重點及訓練相關規定介紹:二小時。
(四)工作經驗分享:四小時。
(五)文康活動及自習:十三至十五小時。
(六)參觀活動(含藝術欣賞等活動):六小時。
(七)測驗:二小時。(結訓前舉行)
(八)書面報告寫作方法:三小時。(採遠距教學方式辦理)
(九)書面報告撰寫時間:四小時。(結訓前撰寫)
(十)結訓及綜合座談:三小時。